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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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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5.2 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并有防止贮存物品受到污染的措施。
  5.15.3 仓库须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如库门口应设防鼠板或防鼠沟等)。
  5.15.4 仓库应设置数量足够的栈板或物品存放架。储藏物品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的距离,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5.15.5仓库应根据贮存物品的不同贮存要求设置温度记录仪和湿度记录仪。
  5.15.6 应设置危险品专门贮存区,贮存杀虫剂、酸碱等有毒有害物品。 贮存危险品的区域应远离生产车间和原辅料、产品仓库。
  6 机械设备
  6.1 设计
  6.1.1所有加工设备包括管道、工器具等,其设计和结构应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并有避免机器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它污染物混入产品的设计和措施。
  6.1.2 食品接触面应平滑、边角圆滑、无死角和裂缝,以减少食品碎屑、污垢及有机物的聚积。
  6.1.3各种器具结构设计应简单,易排水、易于保持干燥。
  6.1.4 贮存、运输系统的设计与制造应易于使其维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6.1.5直接接触产品的设备,如安装玻璃温度计,必须有安全保护装置。
  6.1.6在酱油生产车间或处理区,不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器具,其结构也应能易于保持清洁状态。
  6.2 材质
  6.2.1直接用于生产的设备和有可能接触产品的设备、操作台、传送带、运输车和工器具等辅助设施,应由无毒、无异味、非吸收性、耐腐蚀且可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6.2.2与产品直接接触的表面原则上不得使用会成为产品污染源的竹、木制材料。
  6.2.3厂房内所有保温设施外层必须使用非吸水性材料。
  6.3 设置与安装
  6.3.1设置
  按GB14881中4.4.3规定执行。
  6.3.2安装
  按GB14881中4.4.4规定执行。
  6.4 生产设备
  6.4.1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的产品和加工工艺相适应的生产设备,不同设备的加工能力应互相配套。
  6.4.2生产设备应排列有序,保证生产顺畅有序进行,避免引起交叉污染。 
  6.4.3 用于测定、控制或记录的测量记录仪器,应数据准确,并定期校正。
  6.4.4 企业应有足够的供风设备,以保证干燥、输送、冷却和吹扫等工序的正常用风。
  6.4.5 酿造酱油企业应具备下列酱油生产设备:
  6.4.5.1原料前处理设备
  6.4.5.2原料蒸煮设备
  6.4.5.3食盐处理设备(去除沙石等杂物)
  6.4.5.4制曲出曲设备
  6.4.5.5发酵设备
  6.4.5.6压榨、淋油设备
  6.4.5.7配兑、杀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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