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油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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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直接用于清洁食品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的清洁剂必须是食品级清洁剂,不得使用非食品级清洁剂。
8.6.4一般不得使用金属材料(如钢丝绒)清洗设备和工器具。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金属材料清洗时,应严格防止金属物混入产品。
8.6.5须原地清洗的设备和管道应先用清水冲洗(水温一般不超过45℃),然后使用洗剂或消毒剂。同时应经常检查冲洗器的喷嘴,以保证洗涤剂或消毒剂均匀喷洒。
8.6.6清洗消毒的方法必须安全、卫生,使用的消毒剂、洗涤剂必须在使用状态下安全、适用。
8.6.7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工器具应放置于专用场所内妥善保管,由专人管理。
为防止酱油受污染,所有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成曲室和种曲室须定期刷洗、消毒灭菌,防止种曲和成曲被杂菌污染。
8.6.8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地面、墙壁、排水沟清洗干净;室内的污水,废弃物要及时清除。
8.6.9厕所必须经常清洗,定期消毒,保持清洁。
8.6.10生产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应经常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消毒后必须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消毒灭蝇的药品不得有碍食品卫生。
8.7 员工健康管理
按GB 14881中 5.12规定执行。
8.8 员工个人卫生管理
8.8.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应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
8.8.2进入生产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需戴口罩。不得穿工作服、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车间。清扫或维修喷雾干燥室时,必须穿戴专用的工作服、鞋、帽。
8.8.3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上岗前应洗手消毒,操作期间要勤洗手。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消毒,企业应有监督措施:开始工作以前、上厕所以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和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8.8.4与产品直接接触的人员,不使用指甲油、口红、粉饼等化妆品,不得配戴手表及戒指、项链、耳环等饰物。
8.8.5上班前不准酗酒,生产场所不得吸烟,工作中不得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8.8.6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产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8.8.7个人衣物与工作服应分开存放。个人衣物(鞋、包、帽等)应贮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更衣柜内,其它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8.8.8参观人员出入生产作业场所应加以适当管理。如要进入管制作业区,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