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油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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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车间使用杀虫剂后,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应彻底清洗,除去残留药物,消除污染。
8.4.5 已清洗、消毒过的可移动设备和工器具,应放置在能防止其食品接触面再受污染的场所,并保持适用状态。
8.4.6压滤机、精滤机、离心机,使用后应拆除清洗。
8.4.7灌装机在灌装后应彻底清洗,清洗后灌装口用食品级消毒剂消毒。
8.4.8压盖机在生产结束后应彻底清洗轧头、卷轮、托盘等容易受到污染的零件和死角。
8.4.9容器的清洗设备,如洗瓶机等机械均应定期清洗并维护保养。
8.4.10每天生产结束后,桶、过滤机、泵、橡皮管、塑料管及各种量具、容器均应拆卸(用CIP清洗除外)清洗干净。
8.4.11已清洗和消毒过的可移动设备和用具,应放在能防止其食品接触面再受污染的场所,并保持适用状态。
8.4.12用于清洗与原材料、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工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8.4.13定期对压缩空气的过滤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以免产生污染,保证压缩空气的卫生与质量。
8.4.14用于酱油生产的机械设备和场所不得作与生产无关的用途。
8.5 辅助设施卫生管理
8.5.1 企业内供水站
8.5.1.1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要有严格、系统的水质检验、系统维修与保养记录,主管人员应定期(至少每季度1次)进行检查考核。
8.5.1.2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所有设备应经常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卫生状况。
8.5.1.3消毒剂必须妥善存放,严格登记使用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其它与水质处理无关的杂物不得放置在站内。
8.5.1.4贮水槽(塔、池)应定期(至少每季度1次)清洗、消毒,并随时检查水质,确保生产用水的水质符合GB 5749规定。
8.5.1.5对水处理设备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加频清洗及检修。
8.5.1.6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供水站,检修后,各种检修口、门窗必须及时关闭。
8.5.2 锅炉房
8.5.2.1锅炉操作人员须经过职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8.5.2.2严格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锅炉进行安全操作与维修、保养。炉内水处理药剂必须无毒并严格控制用量,定期排污(有排污记录)。
8.5.2.3对锅炉排烟进行监控,确保其排放符合GB 13271规定。定期清理排烟管道,防止污染厂区环境。
8.6 清洗和消毒管理
8.6.1企业应制订清洗、消毒措施和制度,保证企业所有场所、设备和工器具的清洁卫生。
8.6.2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经常清洗和消毒;接触湿物料的表面使用后应立即清洗;接触干物料的表面使用后应立即采用干法清扫(必要时采用湿法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