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油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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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含蛋白质的原料必须经过蒸熟、冷却,尽快降至规定的温度后,立即接入种曲,投入制曲池。
9.2.3原料的入库和使用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按入库的先后批次、生产日期分开存放。贮藏过程中随时检查,及时处理有变质迹象的产品,防止风干、氧化、变质。
9.2.4原材料投入使用前应目测检查,必要时进行挑选,除去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及外来杂物。
9.2.5合格与不合格原材料应分别存放,并有明确醒目的标识加以区分。
9.2.6外包装有破损的原料应单独存放,标明破损原因并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2.7可重复使用(如返工料)或继续使用的物料应存放在清洁、加盖的容器中,并在容器外明确标识。
9.2.8原材料清洗用水不得使用静止水,洗涤用水不得再循环使用,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9.2.9生产结束而未使用完的原料等应妥善存放于适当的保存场所,防止污染,并在保质期内尽快优先使用。
9.3 生产过程
9.3.1 生产操作应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应在尽可能减低有害微生物生长速度和食品污染的控制条件下进行。加工过程应严格控制理化条件(如时间、温度、水分活性、 pH、压力、流速等)及加工条件(如冷冻、冷藏、脱水、热处理及酸化等),以确保不致因机械故障、时间延滞、温度变化及其它因素导致产品腐败变质或遭受污染。
9.3.2 各种产品,应在符合《生产操作规程》或有关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存放。
9.3.3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过程中或在贮存时被二次污染。
9.3.4 用于输送、装载,贮存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设备、容器及用具,其操作、使用与维护,应避免对加工过程中或贮存中的产品造成污染。与原料或污染物接触过的设备、容器及用具,必须经彻底清洗和消毒,否则不可用于处理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有盛放半成品的容器不可直接放在地面、或已被污染的潮湿表面上,以防溅水污染或由容器底外面污染所引起的间接污染。
9.3.5 对直接或间接接触产品包装的循环冷却水,应保持清洁,定期更换。
9.3.6 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筛网、捕集器、磁铁、电子金属检查器等)防止金属或其他外来杂物混入产品中。
9.3.7内包装材料在使用前须清洗、消毒。内包装材料应在正常储运、销售过程中能有效保护产品,防止将有害物质混入成品,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9.3.8生产过程中应避免大面积冲洗工作,必要时须尽可能放低喷头近距离冲洗,以减少水滴四溅,防止飞溅污染。
9.3.9不应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电焊、切割、打磨等工作,以免产生异味、碎屑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