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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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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3 掌握生产过程的质量情况,便于事后追溯,企业应确定生产过程中重要的安全、卫生控制点,并制定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抽检半成品,并制作质量记录表、生产记录表等管理报表。
  10.3.4 不合格半成品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应予以适当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10.3.5过程质量管理须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及最终半成品等。
  10.3.6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其配方及工艺条件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生产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追查并纠正。
  10.3.7每批成品入库前应有检验记录,不合格的应予以适当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10.4 成品的质量管理
  10.4.1 详细制订成品的质量指标、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方法为准,如用非国家标准方法检验时应定期与标准方法核对。
  10.4.2 成品须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根据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并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10.4.3 分析结果应填写“成品质量检验记录表”,结合“生产记录”来判定成品是否合格,同时作为批准出库的依据。
  10.4.4 成品入库后应注意成品仓库贮存条件的管理与记录。
  10.4.5 成品出库时应检查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注意对外观质量再做检查,禁止运输中无法保持成品质量完好的车辆出货等。
  10.4.6 制订成品留样计划,每批成品应留样保存,以便在必要的质量检测及产生质量纠纷时备检。
  10.5 贮存与运输的管理
  10.5.1 储运物品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剧烈的温度和湿度变动及撞击等而影响质量。
  10.5.2 成品应按品种、包装形式、生产日期分别贮存,以先进先出为原则。
  10.5.3 仓库应经常整理,贮存物品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成品库不得贮存有毒、有害、易腐、易燃品以及可能引起串味的物品。
  10.5.4仓库中的物品应定期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仓库应有温度记录(必要时有湿度记录)。包装破损或经长时间贮存质量可能有较大下降的,应重新检验。
  10.5.5各种运输原材料和产品的工具、车辆应随时清洗、定期消毒,保证清洁卫生。 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
  10.5.6 非厢式运输工具、车辆应配有防尘、防日晒雨淋的帆布、塑胶布等遮盖物。有特殊要求的物品应用专用车辆运输,如保温车、冷藏车等。
  10.5.7原材料及成品的出入库和运输应有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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