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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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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 洗手设施和消毒池
  5.12.1  洗手设施应以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造,且易于清洗消毒。
  5.12.2  洗手设施应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地点,采用非手动式水龙头(包括按压自动关水式、肘动式等),水龙头数量能满足工人所需。必要时应提供适当温度的温水(或热水及冷水并装置可调节冷热水的水龙头)。
  5.12.3 在洗手设施附近应备有液体清洁消毒剂及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说明。洗手设施中应包括免关式洗涤剂和消毒液的分配器、干手器或擦手纸巾等。手消毒,若使用氯系消毒剂,游离氯浓度应达到50mg/kg。
  5.12.4洗手设施的排水应直接接入下水管道,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
  5.12.5管制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或鞋底清洁设施(设置鞋靴消毒池时,若使用氯系消毒剂,游离氯浓度应保持在200mg/kg以上)。需保持干燥的清洁作业场所应有换鞋设施。
  5.12.6制曲室入口应有鞋靴清洗消毒设备或换靴设备,以防杂菌污染,非必要人员不得进入。
  5.12.7鞋靴消毒池设置按GB14881中4.6.1.5规定执行。
  5.13 更衣室
  5.13.1 更衣室应设于生产车间进口处,并靠近洗手设施。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其大小与生产人员数量相适应,更衣室内照明、通风良好,有消毒装置。
  5.13.2 更衣室应分设外更衣室和内更衣室。
  5.13.3 更衣室内应有足够的储衣柜、鞋架,并有供生产人员自检用的穿衣镜。储衣柜应编号,柜顶呈450以上坡形,柜内有不靠墙的工作服衣架。
  5.14 厕所
  5.14.1 厕所设置应有利于生产和卫生,其数量和便池坑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和人员情况设置。
  5.14.2不得使用大通道冲水式厕所。厂区设置坑式厕所时,应距生产车间25m以上,便于清扫、保洁,并设置防蚊、防蝇设施。
  5.14.3 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与更衣室相连。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及车间出入口,厕所门不得朝外打开且有自动关闭装置。厕所内有洗手设施,有良好的排风及照明设施。
  5.14.4 厕所的地面、墙壁、天花板、隔板和门要用易清洗、不透气的材料。
  5.14.5 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
  5.15.6厕所内的洗手设施宜设在出口处附近,并符合本规范第5.12规定。
  5.15 仓库
  5.15.1 应设置与生产能力和产品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库,大小应满足作业顺畅进行并易于维持整洁。原辅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应分开设置。同一仓库内贮存性质不同物品时,应适当区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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