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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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已清洗与消毒过的可移动设备和用具,应放在能防止其食品接触面再受污染的适当场所,并保持适用状态。
6.4.5 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6.4.6 用于制造膨化食品的机器设备及场所不得作其他与制造食品无关的用途。
6.5 人员卫生管理
6.5.1 卫生教育
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卫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在职员工亦必须每年至少进行1次卫生知识培训。
6.5.2 工厂各类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安全卫生检查方可入厂,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入厂。
6.5.3 个人卫生
6.5.3.1 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不得留长指甲,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其他化妆品,不得佩戴金银等首饰。
6.5.3.2 车间必须穿戴本厂统一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调味室工作人员还必须戴口罩。
6.5.3.3 手接触脏物、进厕所、吸烟和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6.5.3.4 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6.5.3.5 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6.5.3.6 不准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6.5.3.7 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6.5.3.8 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6.6 健康管理
6.6.1 加工人员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每年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工作,工厂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6.6.2 健康要求
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与食品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原料库、加工车间、包装间及工具接触有关的岗位工作: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道传染病及肠道传染病带菌者、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疥疮、有外伤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7 清洗和消毒
6.7.1 应制定有效的清洗及消毒方法和制度,以确保所有场所清洁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6.7.2 使用清洗剂和消毒剂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人身、食品受到污染。
6.8 除虫、灭害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