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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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检验所用的方法若采用修改过的简便方法,则应定期与标准方法核对。
8.1.3 计量
8.1.3.1 计量设备应设专人管理。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立计量室,负责计量设备的管理,包括日常校准、保养维修、登记等工作。
8.1.3.2 生产中所用计量器具(如温度计、压力计、称量器等)应自行定期校正,并作记录。与食品的安全卫生有密切关系的加热杀菌设备所装的温度计与压力计至少每年应委托国家认可的计量单位校正1次。
8.1.4 品质管理记录应以适当的统计方法处理。
8.1.5 工厂应对GMP有关管理措施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制度,认真执行并作记录。
8.2 原材料的品质管理
8.2.1 品质管理手册应详细制定原料及包装材料的品质规格、检验项目、验收标准、抽样计划(样品容器应适当标示)及检验方法等,并认真执行。
8.2.2 原材料的采购
8.2.2.1 采购原材料(含辅料)应按该种原材料质量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进行。采购的原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香、味和组织形态特征,不含有毒有害物。
8.2.2.2 采购原材料时,必须向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并进行抽检,检验不合格者不得采购。
8.2.2.3 应选用在正常储存、销售过程中可适当保护食品,不致于有害物质进入食品并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8.2.2.4 每批原料及包装材料需经品管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必须向供应厂商索取有关的证明。
8.2.3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识别原材料质量、卫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8.2.4 原料可能含有农药、重金属或霉菌毒素时,应确认其含量符合国家标准后方可使用。判定其含量是否符合标准,可根据厂商提供的检验证明结合抽样检查进行。
8.2.5 食品添加剂应设专柜储放,由专人负责管理,注意领取准确及在有效期限之内,并专门记录使用的种类、卫生许可证明、进货量和使用量,其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8.2.6 原料和添加剂应依其特性保存在适当的条件下,以防变质和受污染,冻藏应在-18℃以下,冷藏在7℃以下。原料保存宜采用表1所列方法。
表1 原料保存方法
8.2.7 检验合格者准予使用,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准用者依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如经长期储存或曝露高温或其他不利条件下,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2.8 拒绝使用原材料应标记“禁用”,分别储存,直至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