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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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生、鲜原料,必要时应予以清洗,其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标准;用水若循环使用,应予以消毒,必要时加以过滤,以免造成原料的二次污染。以蛋为原料的,对丁壳蛋、裂壳蛋、黑壳蛋、散黄蛋、霉变蛋、变质腐败蛋及以孵化未成蛋等均应剔除,不得倒入生产用蛋桶。打蛋前应先消毒,再用清水洗净残留物。
7.2.6 辅料要自行加工的,必须在专用辅料加工间进行。
7.2.7 原料使用依先进先出的原则,冷冻原料解冻时应在能防止劣化的条件下进行。
7.2.8 食品不再经加热等杀菌处理即可食用者,应严格防止微生物等再污染。
7.3 生产
7.3.1 所有的生产作业(包括包装与储存),应符合安全卫生原则,并且应在尽可能的减少微生物的生长及食品污染的条件下进行。实现此要求的途径之一是控制物理因子(如时间、温度、水分活度、pH值、压力、流速等),以确保不会因机械故障、时间延滞、温度变化及其他因素使食品腐败或遭受污染。
7.3.2 用于消灭或防止有害微生物生产繁殖的方法如杀菌、辐照、低温消毒、冷冻、冷藏、控制pH或水活性等,应适当且足以防止食品在加工及储运过程中劣化。
7.3.3 应采取有效方法防止成品被原料或废弃物污染。
7.3.4 用于输送、装载或储存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设备、容器及用具,其操作、使用与维护,应使制造或储存中的食品不受污染。与原料或污染物接触过的设备、容器及用具,未经彻底的清洗和消毒,不可用于处理食品成品。盛放加工的食品的容器不可直接放在地上,以防止溅水污染或由容器底部外面污染所引起的间接污染。
7.3.5 加工中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冰块,其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标准,并在卫生条件下制成。
7.3.6 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筛网、捕集器、磁块、电子金属检测器等防止金属或其他杂物混入食品。
7.3.7 盛放成品的容器,回收再使用前必须经洗涤、烘干或消毒。
7.3.8 应依据生产管理手册规范操作,做必要的生产作业记录:如温度、时间、重量、湿度、比重、批号、记录者等。
7.3.9 洗米、制粉等原料处理、加工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必须符合GB 5749的要求。
7.3.10 在连续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在符合生产工艺及品质要求的条件下,迅速进入下一道工序,控制食品暴露时间,以防过冷、过热、吸潮、微生物污染等因素对食品品质造成损害。
7.3.11 原辅料加工前,应检查有无异物,必要时进行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