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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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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9 储存原材料应避免相互间的污染。
  8.3 加工中的品质管理
  8.3.1 应确定加工中的安全、卫生控制点,并制定检验项目、检验指标、抽样及检查加工中品质管理等事项,发现异常现象时,应迅速追查并改正。
  8.3.2 加工中应至少对下列项目进行管理、记录。
  8.3.2.1 浸泡时间、温度;
  8.3.2.2 蒸煮温度、压力、时间、水量;
  8.3.2.3 干燥温度、时间、水分、真空度(低温真空干燥时);
  8.3.2.4 半成品重量、水分;
  8.3.2.5 油炸温度、时间、真空度(低温真空油炸时);
  8.3.2.6 调味液温度、浓度;
  8.3.2.7 挤压膨化机的压力、温度;
  8.3.2.8 烘焙膨化的压力、温度、水分、时间。
  8.4 成品的品质管理
  8.4.1 品质管理手册中,应规定成品的品质规格、检验项目、检验指标、抽样和检验的方法。
  8.4.2 每批成品应留样保存,必要时,应做成品保存试验,以检验其保存性。
  8.4.3 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性样品,依下列项目进行检验(查),不合格者,应加以适当处理:
  8.4.3.1 微生物检验。
  8.4.3.2 外观、质地、风味、色泽等感官检查。
  8.4.3.3 重量、大小、含水量检查。
  8.4.3.4 外包装的完整性及标识检查。
  8.4.4 成品不得含有毒或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外来杂物,并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8.4.5 必要时,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研究所或检验机构代为检查本单位无法检测的项目。
  8.5 贮存、运输的管理
  8.5.1 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舱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8.5.2 储运方式及环境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激烈的温度、湿度变动和撞击等,以防止食品的成分、含量、品质及纯度受到不良的影响,而能将食品品质劣化保持在最低限度。(如小麦粉、淀粉、油脂的温度不超过30℃;小麦粉、淀粉的水分不超过15%)
  8.5.3 各种运输车辆一律严禁进入成品库内。防雨、防晒覆盖物不得随便丢在库内、外,以免引起脏、乱现象。
  8.5.4 进货用的容器、车辆应检查,以免造成原料或厂区的污染。
  8.5.5 有造成污染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可能的物品禁止与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一起储运。
  8.5.6 仓库应经常予以整理,储存物品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如需低温储存者,应有低温储运设备。
  8.5.7 仓库中的物品应定期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早处理,并应有温度记录(必要时湿度)。包装破坏或经长时间储存品质有较大劣化的可能者,应重新检验,确保其品质处于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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