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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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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12 蒸煮、揉练处理
  7.3.12.1 蒸煮、揉练用水符合GB 5749的要求。
  7.3.12.2 控制温度、时间;高压蒸练要控制压力,并作记录。
  7.3.13 成型机切口不可粗糙、生锈;其用油、腊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7.3.14 油炸处理(油炸类膨化食品适用)
  7.3.14.1 控制温度、时间、真空度(低温真空干燥时);
  7.3.14.2 及时添加新油,及时过滤,防止炸油品质劣化;
  7.3.14.3 油炸完后即预冷却,最终冷却品温应在袋内结露的温度(通常35℃)以下。
  7.3.15 烘焙类膨化食品:
  7.3.15.1 严格控制干燥室的温度、压力和时间,并有记录;
  7.3.15.2 二次干燥应严格控制半成品的水分;
  7.3.15.3 烘焙过程应控制烘焙的温度、压力和时间,并有记录。
  7.3.16 挤压类膨化食品
  7.3.16.1 控制物料水分、喂料量与速度;
  7.3.16.2 控制挤压的压力、温度或有关参数,并做记录。
  7.3.17 调味处理
  7.3.17.1 应按工艺及卫生要求配制、添加调味料;调味操作过程中使用的器、用具等应彻底清洗、消毒、灭菌,防止遭受污染;
  7.3.17.2 应控制调味液浓度、温度,调味液应保持新鲜、卫生;
  7.3.17.3 调味及调味后若需干燥处理,应保持周围环境的相对湿度不高于75%。
  7.3.18 喷糖霜处理(适用于有喷糖霜处理的膨化食品)。
  7.3.18.1 制糖霜所用原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
  7.3.18.2 喷糖霜完毕,应将糖霜机清洗干净,工作区清理完全,剩余糖霜妥善存放。
  7.4 包装
  7.4.1 包装应在单独的包装车间内进行,包装车间应配有专用洗手消毒设施;
  7.4.2 包装前的产品要预先冷却至不会在包装袋内有露水形成的温度以下。
  7.4.3 应使用防透水性材料包装,且其封口严密良好,防止湿气侵入。
  7.4.4 应用金属探测器剔除有金属污染包装成品(使用铝质包装者应在其包装之前)。
  7.4.5 食品包装袋内不得装入与食品无关的物品(如玩具、文具等);若装入干燥剂,则应无毒无害,且应使用食品级包装材料包装使之与食品有效分隔。
  8 品质管理
  8.1 品质管理手册的制定与执行
  8.1.1 工厂应制定品质管理手册,由品管部门主办,经生产部门认可后遵照执行,以确保食品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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