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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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品质管理部门应有食品检验机构,卫生管理机构,作业现场品质人员配置。
5.1.5 生产负责人与品质管理负责人不得兼任。
5.2 人员与资格
5.2.1 生产制造、品质管理、卫生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大专相关科系学历,且具备4年以上直接或相关管理经验。
5.2.2 负责品质管理的人员应具有发现、鉴别各生产环节、制品中不良状况发生的能力,并能胜任工作。
5.2.3 生产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加工技术、经验与卫生观念。
5.2.4 食品检验人员应为大专以上相关科系学历,或者中专学校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两年以上。
5.2.5 工厂应有足够的品管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
5.3 教育与培训
5.3.1 工厂品管部门应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各类人员参加各种职前、在职及有关食品GMP的培训,以增加员工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5.3.2 卫生培训按6.5.1的规定执行。
6 卫生管理
6.1 卫生制度
6.1.1 工厂应设置专门的卫生管理机构及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可设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并按规定的权限和责任负责监督全体工作人员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6.1.2 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具备卫生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具备卫生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6.1.3 工厂应建立卫生管理岗位责任制,人人签定卫生责任书,作为卫生管理及考核的依据。
6.1.4 应制定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评办法。每次检查要求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及考评结果记录。
6.1.5 对未能履行卫生职责的人员,应依据卫生管理岗位责任制进行处理。
6.2 环境卫生
6.2.1 邻近道路及厂内道路、庭院,应随时保持清洁。厂区内地面应保持良好维修、无破损、不积水、不起尘埃。
6.2.2 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6.2.3 排水沟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并随时保持通畅,不得有淤泥蓄积,废弃物需做妥善处理。
6.2.4 应避免有毒、有害气体、废水、废弃物、噪声等发生,以致形成公害问题。
6.2.5 废弃物的处理应依其特性分类集存,易腐败的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6.2.6 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动物的孳生及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遭受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