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 动物卫生准则 NY/T 47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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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饲养管理
A.3.1 工作人员和参加人员要求
A.3.1.1 工作人员应定期检验身体,不得患有任何人畜共患病。
A.3.1.2 工作人员不可经常回家,往返工作岗位时应沐浴消毒。
A.3.1.3 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非生产人员应量“谢绝参观”。特殊条件下,非生产人员可穿戴防护服入场参观。
A.3.2 饲料使用规范
使用饲料应遵照NY/T471的规定。
A.3.3 使用兽药和残留监测规范
使用兽药应遵照NY/T472规定,并做好记录,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残留监测应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标准和NY/T472的规定。
A.3.4 饲养密度
任何养猪场,对群养的生长育成猪和断奶仔猪,其饲养密度应能保证动物自由平躺、休息和站立,在此要求条件下,每头猪所占面积至少应达到表A.1规定的标准。成年种公猪圈舍面积至少为6m2。
表A.1猪饲养密度
平均体重
kg
每头猪应占面积
m2
<10
0.15
10~20
0.20
20~30
0.30
30~50
0.40
50~85
0.55
85~110
0.65
110>
1.00
A.3.5 饲喂卫生
猪只的饲料应考虑到其年龄、体重、行为和生理需求,保证其健康成长,维持其正常机能。两周龄以上的猪只应提供足够的清洁饮水,或通过饮用其他液体食物保证其日常需水要求。
A.3.6 日常健康检查和护理
对于群饲和舍饲猪,饲养员每天应对所有的猪只进行检查。所有疑似发病或受伤猪应立即接受治疗。
对疑似发生传染病的猪只,应立即隔离,通知官方兽医,并将疫病确诊所需样品送往指定实验室进行诊断,一旦确诊,应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A.3.7 日常清洗和消毒
房舍、圈舍、设备和器皿应易于清洗和消毒,以防交叉感染和病愿微生物的积聚。粪、尿和饲料残渣应经常消除,以防异味以及苍蝇和啮齿动物孳生。
NY/T 473-2001
A.4 疫病监测和控制方案
养猪场应坚持采用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疾病监测方案,并接受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特别注意以下各方面。
A.4.1 方案的制定和监督
任何养猪场应制定详细的符合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疫病监测和控制方案,获得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和认可,并接受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官方兽医至少每年对执行情况检查一次,养猪场应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官方兽医提供连续的疫情监测信息。
A.4.2 疫病监测和控制
养猪场常规监测疾病的种类至少应该包括: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肠病毒性脑脊炎(捷申病)、结核病、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症和布鲁氏杆菌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