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 动物卫生准则 NY/T 47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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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 不同种属动物分别不得患有的疾病
C.1.2.1 猪:猪瘟、猪水泡病、非洲猪瘟、猪丹毒、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C.1.2.2 牛:牛瘟、牛传染性胸腊肺炎、牛海绵状脑病、日本血吸虫病。
C.1.2.3 羊:绵羊痘和山羊痘、小反刍兽疫、痒病、蓝舌病。
C.1.2.4 马属动物:非洲马瘟、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马流行性淋巴管炎。
C.1.2.5 兔:免出血病、野兔热、兔粘液瘤病。
C.2 任何禽群都不得患有的疾病
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鸭瘟、小鹅瘟、禽衣原体病。
NY/T 473-2001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家畜屠宰加工企业兽医卫生规范
D.1 屠宰场(厂)卫生要求
D.1.1 场址选择条件
屠宰场(厂)应距离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居民区、学校、医院、水源至少500m以上,位于居民区主要季风的下风处和水源的下游,地势较平坦,且具有一定的坡度。地下水位应低于地面0.5m以下。
D.1.2 建筑布局
总体设计应遵循病、健隔病,原料、产品、副产品、废弃物的转运互不交叉的原则。整个建筑群须划分为连贯又分离的三个区:宰前管理区、屠宰加工区、病畜禽隔离管理区,各区之间应有明确的分区标志,并用围墙隔开,设专门通道相连。
D.1.2.1 宰前管理区
宰前管理区应设动物饲养圈、待宰圈和兽医工作室。
D.1.2.1.1 饲养圈:地面应坚硬不透水,配备饮水、喂料和消毒设备,并具备排水、排污系统。
D.1.2.1.2 待宰圈:地面应坚硬、不透水,并备有宰前淋浴设备、排水、排污系统和消毒设施。
D.1.2.1.3 兽医工作室:备有适合于宰前检查的各种仪器设备。
D.1.2.2 屠宰加工区
D.1.2.2.1 屠宰间厂房建设卫生要求
D.1.2.2.1.1 厂房与设施应结构合理、坚固、便于清洗与消毒。
D.1.2.2.1.2 厂房与设施应生产能力相适应,厂房高度应满足生产操作、设备安装与维修、采光和通风的需要。
D.1.2.2.1.3 厂房与设施应设有防上蚊蝇、鼠及其它害虫侵入或隐藏的设施,以及防烟雾、灰尘的设施。
D.1.2.2.1.4 厂房地面:应使用防水、防滑、不吸潮、可冲洗、耐腐蚀、无毒材料,坡度应为1%~2%(屠宰间应2%以上),表面无裂缝且无局部积水,易于清洗和消毒,明地沟应呈弧形,排水口须设网罩。
D.1.2.2.1.5 厂房墙壁和墙柱:应使用防水、防潮、可冲洗、无毒、淡色的材料,墙裙贴瓷砖且其高度应不低于2m,顶角、墙角、地角呈弧形,便于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