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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检查员注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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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重新注册申请表; b.  符合要求的培训合格证书; c.  原实习检查员注册证书。 12.3检查员保持注册 12.3.1要求 12.3.1.1已注册的检查员须通过持续的有机食品检查和专业发展活动保持其检查能力,并提供书面证据。 12.3.1.2年度注册和复查换证申请材料应在注册到期的前3个月内向认可委提交。 12.3.1.3除特殊情况外,未按要求年度注册者,认可委将暂停其注册证书;未按要求复查换证者,认可委将注销其注册证书。 12.3.2检查经历要求 12.3.2.1检查员每年应提供书面证据表明已完成至少2次有机食品检查或取得了相当的检查经历。 12.3.2.2所有检查均须根据有机食品技术规范的原则和方法来进行。 12.3.2.3为保持检查技能,两次相邻的检查间隔时间应不超过18个月。 12.3.3专业发展要求 检查员每年须参加认可委认可的与有机食品认证检查相关的专业发展活动。 12.3.4 申请 注册检查员在申请年度注册或复查换证时需提交: d.  年度注册或复查换证申请表; e.  符合要求的检查经历证明; f.  符合要求的专业发展证明; g.  年度注册记录卡等。  13 行为准则     所有注册检查员均有义务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以不断提高认证检查行业的声望,否则将导致注册资格的暂停或撤消: a.忠于职守,做到准确、公正; b.努力提高检查技能和声望; c.严格按照注册专业范围从事检查; d.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受检查方或检查机构隐瞒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一切关系; e. 除非法律有所要求、或经受检查方和检查机构书面授权,否则不讨论或披露任何与检查活动有关的信息; f. 不接受也不默许同事接受受检查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方的贿赂、酬金、礼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 g. 不有意传播任何错误、或易产生误解的信息,以免影响检查或检查员注册过程的正确性; h. 不以任何形式损坏认可委或检查员注册过程的声誉,并为针对违反本行为准则而进行的调查工作提供全面的合作; i. 不对受检查方既提供咨询又提供认证; j. 接受认可委的监督,并按规定向认可委交纳有关费用。   14 罚则 14.1所有注册检查员均须遵守本准则相应的要求,对违反本准则要求的人员,认可委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置。 14.2认可委对检查员的处置分为警告、暂停、降级、撤消等四种方式:   a.对未遵守行为准则的检查员,暂停其注册资格6个月;情节严重者,撤销其注册资格; b.对检查能力不符合要求的检查员,视其程度予以警告、降级直至撤销注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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