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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检查员注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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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3 扩大专业 a. 认可委批准的检查员培训课程培训合格证书; b.专业经历证明。 9.2 申请担保人 9.2.1申请人应由所在机构和两名与申请人有业务关系的人员担保。 9.2.2担保人须对其所证实的申请文件中有关内容有直接的认识或了解。 9.3 个人声明 申请任何级别检查员注册和保持注册的人员应签署一份个人声明,声明其已经遵守了检查员行为准则,并已正式记录和妥善处理了对其行为的投诉,以避免再次发生。     注:所有的证明文件、信函都应为中文,外文原件应附中文翻译件。 10 评价与注册 10.1 总则 10.1.1认可委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价,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本准则8条款中的要求; 10.1.2评价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申请人在个人素质、教育工作经历、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经历和/或食品加工工作经历、培训经历和检查经历等方面是否满足本准则的要求。 10.1.3除申请人同意公开的信息之外,认可委将为申请材料中的所有信息保密。 10.2 评审 10.2.1认可委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评审,并对所提供全部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查证。 10.2.2认可委将通过电话、面谈或其他相应方式从以下渠道获取信息: a.受检查方; b.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或担保人。 10.3 评价 10.3.1评审完成后,认可委将选派符合条件的评价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注册评价,判断申请人与本准则所要求资格和经历的符合性。 10.3.2评价人员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并接受过认可委指定的培训。评价由没有偏见的、与评价结果没有利益关系的并有能力完成公正、客观评价的人员担任。 10.4 注册 申请人经评价合格后由认可委予以注册,并颁发国家资格注册证书、公布注册人员名录,证书有效期为3年。  11 级别晋升 11.1 实习检查员在3年注册有效期内,一旦满足检查员注册资格要求,即可申请检查员注册。 11.2检查员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检查经历,并通过面试,以满足对检查员的能力要求。  12 保持注册 12.1总则 12.1.1认可委对已注册的实习检查员实行重新注册制度,对检查员实行年度注册和3年复查换证制度。 12.2实习检查员重新注册 12.2.1要求 12.2.1.1实习检查员在3年注册有效期满时,仍未获得检查员注册资格者,必须重新申请实习检查员注册。 12.2.1.2重新注册必须完成认可委指定的培训。 12.2.1.3除特殊情况外,注册到期未进行重新注册者,认可委将注销其注册证书。 12.2.2申请 实习检查员在申请重新注册时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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