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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饯厂良好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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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2 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可使用木质材料。


6.2 质量管理设备


6.2.1 工厂必须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室,检验室应具备产品标准所规定的要求检验项目所需要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未开展检测的项目,可委托具有法律效力的食品卫生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6.2.2 工厂应配备下列仪器设备:


6.2.2.1 余氯测定器。


6.2.2.2 pH测定计。


6.2.2.3 水分测定仪。


6.2.2.4 分析天秤。


6.2.2.5 温度计。


6.2.2.6 微生物简易测定设备。


6.2.2.7 糖度计。


6.2.2.8 盐度计或盐份测定仪器。


6.2.2.9 二氧化硫定量测定设备。


6.2.2.10  一般化学分析用的玻璃仪器。


6.2.2.11  虫体检查设备。


6.2.3 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设备都应定期校正。



 


7 机构与人员


  7.1 机构与职责


  7.1.1 工厂必须建立全面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应设有品质管理部门,由总经理或厂长直接领导,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7.1.2 品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卫生质量管理手册》,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检查和监督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培训食品从业人员,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处理工作。


7.2 人员与资格


7.2.1 品质管理部门应配备掌握专业知识的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7.2.2 品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备两年以上食品卫生管理经验,熟悉食品卫生各项法规等条件。


7.2.3 产品检验员应毕业于检验专业,上岗前应取得省级产品质量部门颁发的省产品质量检验员证。 


7.3 教育与培训


工厂应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全厂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人员应学习掌握最新技术信息,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卫生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



 


8 卫生管理


8.1 卫生制度


8.1.1 工厂各部门应按本规范内容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由品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8.1.2 品质管理部门制定检查方案并负责实施。


8.1.2.1 每日由班组卫生管理人员对本岗位的卫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8.1.2.2 品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的卫生管理人员至少每月进行—次卫生检查。


8.1.2.3 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厂性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活动。


8.1.3 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8.2 环境卫生


8.2.1 厂区内环境卫生应符合本规范4项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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