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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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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蜜饯产品适用于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申证单元为1个,即蜜饯。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蜜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生产企业:原料处理→糖 (盐) 制→干燥→修整→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处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糖(盐)制; 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返砂或流汤(糖);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蜜饯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原辅材料仓库、原料处理场、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2.蜜饯分装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2.糖(盐)制设备;3.干燥设备(晒场或干燥房);4.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仅需具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SB/T 10050-1992《糖莲子》;SB/T 10051-1992《丁香榄》;SB/T 10052-1992《雪花应子》;SB/T 10053-1992《桃脯》;SB/T 10054-1992《梨脯》;SB/T 10055-1992《海棠脯》;SB/T 10056-1992《糖桔饼》;SB/T 10057-1992《山楂糕、条、片》;SB/T 10085-1992《苹果脯》;SB/T 10086-1992《杏脯》;SB/T 10195-1993《冬瓜条》;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蜜饯产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干燥箱;(四)电炉;(五)灭菌锅;(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微生物培养箱;(八)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蜜饯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蜜饯产品质量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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