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饯厂良好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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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蜜饯生产厂生产设计与设施、原料、生产过程、管理、生产人员、产品标识、成品贮存与运输等方面的技术和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的工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3 定义
3.1蜜饯类:以水果为主要原料,经糖(蜜)熬煮或浸渍,添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或略干燥处理,制成带有湿润糖液面或浸渍在浓糖液面中的湿态制品。
3.2凉果类:以果蔬为主要原料,经或不经糖熬煮、浸渍或腌制,添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等,经不同处理后制成的具有浓郁香味的干态制品。
3.3 果脯类:以果蔬为主要原料,经或不经糖熬煮或浸渍,可以加入食品添加剂为辅助原料制成的表面不粘不燥、有透明感、无糖霜析出的干态制品。
3.4 话化类:以水果为主要原料,经腌制,添加食品添加剂,加或不加糖,加或不加甘草制成的干态制品。
3.5 果丹(饼)类:以果蔬为主要原料,经糖熬煮、浸渍或盐腌,干燥后磨碎,成形后制成各种形态的干态制品。
3.6 果糕类:以果蔬为主要原料,经磨碎或打浆,加入糖类或/和食品添加剂后制成的各种形态的糕状制品。
3.7 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
3.7.1 原料:指生产蜜饯类产品的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剂。
3.7.1.1 主原料:指生产蜜饯类、凉果类、果糕类产品的主要构成原料。
3.7.1.2 配料:指主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以外的构成原料。
3.7.1.3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3.7.2 包装材料:包括内包装材料和外包装材料。
3.7.2.1 内包装材料:指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食品容器及直接包裹及覆盖食品的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章的规定。
3.7.2.2 外包装材料:指未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外包装材料。
4 厂区环境
4.1 工厂应设置在不易受污染的区域。
4.2 厂区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和绿化。厂区空地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路面应平坦、无积水、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4.3 厂区内不得有不良气味、有害气体、煤烟或其它影响卫生的设施。
4.4 厂区内禁止饲养禽、畜。
4.5 生产区应与职工生活区分开。
4.6 厂区周围应有防范外来污染源侵入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