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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饯厂良好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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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不同电压的插座必须明确标示。


5.3.4 所有作业场所必须安装火警警报系统。


5.3.5 在适当地点应设有急救器材和设备。


5.4 地面与排水


5.4.1 地面应用无毒、非吸收性、不透水的建筑材料,地面平坦,无裂缝及便于清洗消毒。


5.4.2 生产作业场所地面应有适当的排水斜度及排水系统。


5.4.3 排水系统应有防止固体废弃物流入的装置。


5.4.4 排水孔应可充分排水,并应设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


5.4.5 排水沟内不得配有其它管道。


5.4.6 室内排水沟流向应由清洁度要求较高区域流向要求较低区域,并有防止逆流的设施。


5.5 屋顶及天花板


5.5.1 生产、包装、储存等场所的室内屋顶应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洁,无毒,防霉,耐腐蚀,易清洁的浅色材料覆涂或装修,不得有长霉或成片剥落现象存在。


5.5.2 食品及食品接触面暴露的上方不应设有蒸汽,水,电气等辅助管道,以防止灰尘及冷凝水等落入。


5.6 墙壁与门窗


5.6.1 生产车间的内墙装修材料应无毒、不吸水、不渗水、防霉、平滑、易清洗且浅色,装修高度要直至屋顶。墙壁与墙壁之间,墙壁与天花板之间,墙壁与地面之间的连接处应有适当弧度(曲率半径应在3cm以上)。


5.6.2 生产车间的窗户应装易拆下清洗的不生锈纱网。


5.6.3 生产车间出入门户应装置能自动关闭的纱门并设有消毒脚池。


5.7 照明设备


5.7.1 车间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加工场所和内包装室作业面混合照度不应低于220Lx,检查作业台面不应低于540Lx。


5.7.2 照明设施不应安装于暴露食品的直接上方,并应有防护罩,不得采用水银灯泡或含水银的设备。


5.8 通风设施


5.8.1 车间必须通风良好,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5.8.2 通风口防护罩必须易更换,清洗,耐腐蚀,进气口必须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


5.8.3 厂房内的通风设备,其空气流向应避免从非清洁区域流向清洁区域。


5.8.4 清洁区应设有空气消毒设施。


5.9 供水设施


5.9.1 供水设施应能提供各部门所需要的充足水量,并有足够的压力,必要时要有储水设备。


5.9.2 供水设备及水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5.9.3 食品直接接触的水与其它生产用水的管道必须分开并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别。


5.9.4 储水设备应有防污染设施,并应定期清洗消毒。


5.10  污水排放与废弃物处理系统


5.10.1  必须设有废水排放及废弃物处理系统。


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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