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饯厂良好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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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加工中如发现异常现象时,应迅速查明原因加以纠正。
10.3.3品管部门应按产品质量标准和国标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相应的检验,检验记录必须定期统计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核阅。
10.4成品的品质管理
10.4.1《质量管理手册》中应规定成品的品质、规格、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等内容。
10.4.2 产品出厂前应按相应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无法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法律效力的食品卫生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10.4.3每批样品应留样保存。应依成品的特性进行保存试验,以确定其保质期。
10.4.4每批产品入库前,应有检查记录,不合格者不得入库出厂且必须有适当处理办法。
10.4.5 成品售后意见处理
10.4.5.1工厂应建立消费者举报制度,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品质部门应立即查明原因,妥善解决。
10.4.5.2建立消费者举报处理及成品回收记录,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数量、处理方法和处理日期等。
11 仓储与运输管理
11.1储存环境及运输过程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剧烈的温度变动与撞击等,以保证食品质量不受影响。
11.2仓库应定期整顿,防止虫、蛾等衍生,储存物品应隔墙离地。
11.3仓库中的物品应定期检验,如有异常应及早处理,并应有温、湿度记录。
11.4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11.5有可能污染原料的物品,禁止与原料或成品一起储运。
11.6每批产品出厂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实无异常才可出货。
11.7仓储应有存量和出货记录,内容应包括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 。
12 记录管理
12.1工厂所有记录管理必须由墨水笔填写并有执行人员和负责人签名。
12.2所有生产和品质管理记录必须由生产和品量管理部门审核,以确定全部作业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
12.3所有记录至少应保存至该批成品保质期限后六个月。
13 标识
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应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