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肉制品厂良好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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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除虫灭害
5.7.1厂内定期进行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必要时设诱杀装置捕杀老鼠、蚊蝇。
5.7.2车间内禁止使用杀虫剂。特殊需要时应在停工期间进行,使用杀虫剂后将受污染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彻底清洗。杀虫剂不得污染肉品。
5.7.3生产区不得饲养动物。
5.8 危险品管理
工厂设置专用的场所并设贮藏柜存放杀虫剂和其他所需的有毒、有害物品。这些物品必须贴有醒目的有毒标记,使用危险品前必须经管理人员核准、登记。亚硝酸盐及其他有毒物品应设专柜保管,专人负责,按使用量核对后领取和使用。
5.9 个人卫生管理
5.9.1 工厂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教育,定期对全厂职工进行法规、规范及本企业卫生管理的宣传教育。
5.9.2生产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工厂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5.9.3 凡患或可疑患有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应从事接触肉品的工作: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上述所列病症人员应立即停止接触肉品的工作,待确诊排除上述疾病或经治疗痊愈后,经报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参加原有工作。
5.9.4 凡受刀割伤或有其他外伤的生产人员应立即采取妥善措施包扎防护,在不影响食品卫生条件下方可参加工作。
5.9.5 生产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5.9.6 生产人员遇有下述情况之一时洗手、消毒: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接触熟肉制品人员在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前应洗手、消毒。
5.9.7 熟肉制品加工人员在需要带手套操作时,应在戴前洗手。手套应清洁卫生,每班更换、洗涤。用于接触熟产品操作时应使用一次性手套,并定时消毒或更换。
5.9.8所有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带入车间。进车间前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每天更换或消毒处理。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人员戴口罩,并定期消毒或更换。
5.9.9 生产人员离开车间时应在更衣室更换工作服、帽、鞋。
5.9.10禁止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涕吐。
6 加工过程
6.1原料、辅料
6.1.1用于加工熟肉制品的生肉应经兽医检验合格,分别符合GB 2707、GB 2710、GB12694及其他有关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规定。不得采购和使用未经兽医检验、未盖兽医卫生检验印戳、未开检疫证明的肉,也不得采购和使用虽有印戳、证明,但不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的原料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