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肉制品厂良好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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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加工用水:工厂有足够的供水设备,能提供生产加工所需的充足水量,水质符合GB 5749的规定;用于制汽、制冷、消防和其他类似用途而不与食品接触的非饮用水应使用完全独立、有鉴别颜色的管道输送。不得与生产(饮用)用水系统相互联结。
4.5储存与运输设备
4.5.1工厂应具备原料库、成品库以及相应的冷藏、冷冻库房。库房的建筑应能避免日光直射和雨淋,具有防鼠、防蝇、防尘土、防潮湿等设施。
4.5.2冷库设有冷藏库(0~ 10℃)、冷冻间(-18℃以下);所有冷库(包括冷冻库和冷藏库)安装温度自动记录仪或温度湿度计。
4.5.3储存场所应设有板架或相应容器,能够使所储存物品隔墙离地贮存。
4.5.4储存场所应具备标识设施,以标注不同物品、进货和使用时间及存量等内容。
4.5.5工厂应具备原料和成品的装运车辆和容器、设备。根据原料和产品特点应具备运输过程中的冷藏和保温手段。
4.6卫生质量控制设施
4.6.1工厂应有能满足原料、辅料和产品检验的实验室检测设备。检测设备应包括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方面的检验所需;实验室因故不能实施检验时,也应具备有能力的实验室对每批次原料和产品进行卫生和品质的检验。
4.6.2应有供技术人员和卫生质量控制人员使用的现场检测设备;至少包括:中心温度计、有效氯检测、pH计、温湿度计。
5 卫生管理
5.1卫生管理制度
工厂应根据本规范各部分的要求,制订本厂和各车间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其内容应包括本规范所涉及的个人卫生、环境卫生、清洗、消毒、废弃物处理、危险品管理的各项内容,还应制订具体的检查和奖惩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5.1.1 原料鉴别与质量检查,半成品和成品检查、检验制度。
5.1.2生产工艺和操作过程核查制度及终产品杀菌环节的温度、时间参数记录制度的核查制度。
5.1.3 各种原始记录和批生产记录管理制度。
5.1.4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1.5 留样观察制度。
5.1.6 实验室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检验的技术规程,如质量、规格、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项目,检验评价标准、抽样和检验方法等。
5.1.7 卫生清洁、设备维修和保养、除虫灭害、危险品管理、个人卫生管理等制度。
5.1.8生产设备和计量器具定期检修、校准制度。用于灭菌设备的温度计、压力计至少半年检修一次。
5.1.9 操作规程验证制度。工厂应定期对生产和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工厂应根据不同季节的温度变化,定期对关键工艺环境的温度、湿度、空气净化度、用水等进行检测;对生产和管理中的各项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进行验证,并根据检查或验证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