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肉制品厂良好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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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厂区内不得有开放式水沟、垃圾堆或其他有碍卫生和环境整洁的场所。
4.1.4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生产区应有适当的封闭措施,防止外界人员和牲畜的非正常进出。
4.1.5 厂区内各生产车间和辅助用房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有序而整齐的设置,各车间设置和工艺流程应符合生熟分开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其生产车间按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存放、成品加工、杀菌、贮存的顺序设置。各工序按照不同清洁区的要求,做到相对独立,避免交叉。
4.1.6 生肉原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库)分开设置,不得直接相通或共用一个通道。对散装销售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应设专用的冷却间。
4.1.7 锅炉房、贮煤场所等易产生粉尘、蒸气的场所应与肉制品加工车间间隔一定距离。锅炉房设有消烟除尘设施。
4.1.8 工厂或车间专用的污水与污物处理设施应与食品生产和加工、储存场所分开。
4.2 厂房
4.2.1厂房设计和建筑应结构合理、坚固、光滑,便于清洗和消毒;其建筑材料应满足卫生清洁的需要,无脱落、霉斑和赘物。
4.2.2厂房应具有足够空间和高度,能满足设备安装与维修、生产作业、卫生清洗、物料转运、采光与通风以及卫生检查的需要。
4.2.3所有对外的门、窗及其他开口处应安装易于清洗和拆卸的防蝇、防虫装置。加工车间应能避免外来烟雾、灰尘的污染。
4.2.4 厂房地面应使用防水、防滑、不吸潮、可冲洗、耐腐蚀、无毒的材料,并有1~2%的坡度。地面无裂缝,易于清洗和消毒。
4.2.5厂房内排水沟应由高清洁区流向较低清洁区,并有防止逆流和外界积水侵入设施。排水沟底部呈弧形;内部和外部排水口分别设网罩,防止固体废弃物流入和有害动物侵入。
4.2.6厂房墙壁与墙柱应使用防水、不吸潮、可冲洗、无毒、淡色的材料,必要时经防霉处理。墙裙贴或涂刷不低于2m的浅色瓷砖或涂料。顶角、墙角、地角呈弧形以便于清洗。
4.2.7厂房天花板表面涂层光滑,防止害虫隐匿、灰尘聚集和冷凝水浸透,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应有一定弧度,不易脱落。
4.2.8厂房门、窗应装配严密,使用不变形的防水材料制作,内窗台应下斜450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4.2.9厂房楼梯及其他辅助通道应便于清洗;车间用于运送生肉和熟肉制品不得共用一个通道。
4.2.10 更衣室设进出人员鞋靴消毒池。
4.3卫生设施
4.3.1生产用水:工厂应具备所需的充足水量。供水应保持适当的压力,输水管道应能满足车间最远角落清洁所需;为清洁和消毒的需要,车间宜提供冷水和热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