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肉制品厂良好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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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在生产车间外的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其设施采用便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结构严密,能防止害虫进入、孳生,不得污染厂区和道路。
4.3.3废水、废汽(气)处理系统:应设有废水、废汽(气)处理系统,并保持良好运转状态。废水、废汽(气)的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生产车间的下水道设地漏、铁篦,废汽(气)排放口设在车间外的适当地点。
4.3.4更衣室、淋浴室、厕所:工厂应设有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淋浴室、厕所。更衣室内分男女两室,内有个人衣物存放柜、鞋架(箱)。高地清洁区更以适应分开设置。供车间使用的厕所设在方便和不与车间直接相通的地方,便池应设计为水冲式。厕所内洗手设施应符合4.3.5的规定。
4.3.5洗手设施:生产车间进口处及车间内的适当地点应分别设有洗手设施并备有洗涤消毒剂。洗手应用流动水,宜分别设有热水和冷水,并有足够的干手器或干手纸巾。
4.3.6清洗、消毒设施:生产车间应设有工器具、容器和固定设备清洗、消毒的设施,备有工器具、容器消毒用的热水消毒或其他有效的消毒设施,并根据需要提供充足的冷、热水源。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无毒、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
4.3.7车库或车棚内设有车辆清洗设施。
4.3.8照明设施:车间内有充足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照明灯具亮度能满足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需要。吊挂灯具装有安全防护罩。车库、车棚有照明设施。
4.3.9通风和温控装置:车间内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能及时换气和排除水蒸气。空气流动的方向从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通风口装有纱网或其他保护性网罩;纱网或网罩应便于装卸和清洗。成品冷却间应设降温和空气流通设施;加工车间及其成品库应当有降温或温度调节设施。
4.4加工设备
4.4.1接触肉品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应使用无毒、无气味、不吸水、耐腐蚀、经得起反复清洗与消毒的材料制作;其表面平滑、无凹坑和裂缝。接触生、熟肉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应标志明显,分开使用。
4.4.2固定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清洗、消毒;相互之间和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0.5米以上的距离,以足够加工过程中的使用以及进行设备维修、卫生清洁时的需要。
4.4.3不同产品应根据工艺技术要求采用符合卫生要求和满足产品制作要求的设备。
4.4.4车间应配备不同用途的废弃物容器并标志明显,容器应选用金属或其他不渗水的材料制作。
4.4.5双重锅、杀菌锅等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操作和保养符合国家规定的压力容器安全标准。杀菌设备应具备温度、时间指示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