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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管理体系的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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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面面,难度也比较大。但是在诸多因素中仍然存在最优的选择,就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换句话说,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应列入目标指标加以改善。因为,在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原则中已经包含了违反法律法规和超标排放污染物,上述选择不会与重要环境因素相矛盾;对于一般的污染物治理和能源、资源消耗管理,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性总是相对的,实际上是投入资源的多少问题;相关方的观点要考虑合理性,要视情况而定;而环境方针中的框架与目标和指标的具体内容是相辅相成的。因此,以法律法规的符合性作为制定目标和指标的首要依据,可以减少目标设立时的困难,除此之外所确定的目标可以更多地从经济上和技术上的可行性来考虑。目标和指标应尽可能量化。量化的指标通常是组织应达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指标,以及单位产品或万元产值的能耗、物耗指标,如果所设立的目标本年度不能完成,指标可以按年度设置,但要体现持续改进的要求。一些组织没有实施二级计量,或其涉及的活动差别较大,产品品种和规格繁多,在制定能耗或物耗指标时,往往遇到计量或考核方面的困难,需要先完善二级计量条件,从设立局部指标开始,如以部门、活动或产品等作为一个单元,逐步达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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