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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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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锯、刨床等加工长料时,对面要有人接料,上手和下手要配合好,手应距刃具300毫米以上,小工件要用推料棒进行。


3.1.8加工大料,多人配合时,必须指定一人指挥,动作协调。


3.1.9根据木料的粗细、软硬和浊度选择合理的切削速度,加工木料前应从木料中清除铁钉和铁丝等硬物。


3.1.10工作完毕,切断电源,让其自动停车,不准用手或其它物件去强制刹车,停车后要清理机床,整理工具,摆放好木料和工件。

3.2木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3.2.1木料卡紧后,必须用手转动卡盘校正,并检查刀杆、刀架、顶尖螺钉是否牢固,然后接通电源试车。


3.2.2加工细长工件时为保证安全,必须用尾座顶尖顶牢。


3.2.3装刀具时,刀杆伸出刀架的长度要短于5厘米,刀杆要保持50厘米的长度。加工大木料时(直径50厘米以上),必须把刀具固定在马杆上,车刀要夹紧,进刀不可过猛。


3.2.4小工件有节疤,不许车削,大工件有节疤时,不准开快车,木料有其它硬物要及时清除,否则不准加工。


3.2.5车削带有棱角不规划的木料时,应先固定车刀,车去棱角部分,再用车刀进行细加工。


3.2.6车削第一刀时,进刀量要小,用砂纸砂布打光时,必须右手在前,左手在后,用力均匀,防止过热灼手,不准用手去摸工件。


3.2.7用胶粘合的木料必须放置24小时后,方可在车床上加工。


3.2.8车床转速应根据加工件的外形尺寸和结构而定,不可过高,以防飞出伤人。

3.3木圆锯工安全操作规程

3.3.1圆盘踞应装有楔片、保护罩,锯片应紧固并垂直于轴的中心线,起动时不得有震动,开动前检查各部是否完好有效,先空转2分钟然后再工作。


3.3.2检查锯片松紧,垂直度和固定销,有裂纹、不平、不光滑、锯齿不快的锯片不能使用。


3.3.3不得在圆锯上加工不规则(如弧形)的工件,已经锯开的工作,木料不得再向反方向拉回。


3.3.4调整锯床必须停车。


3.3.5锯床的吃刀量不宜过长,变更锯片直径后,转速必须调整,以保证安全。


3.3.6加工薄料、小料时,要用辅助工具,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3.3.7机床开动后,人要避开锯盘的旋转方向,手或身体不能接近锯齿。


3.3.8台面锯片高度必须超出加工料厚度1.5厘米下,拉料时不准把料抬立超过锯片,以防伤人。


3.3.9锯片未停止转动时,禁止调整,禁止用手或其它东西去制动。

3.4木平刨工安全操作规程

3.4.1刀刃具要锋利,安装要牢固,防护装置及设备各部件要良好有效。刨平面时,应根据材料的软硬及机床性能要求选用适当的吃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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