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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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1.严格遵守建筑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和手工木工安全规程。
3.18.2.工作前检查所用工具,如有损坏或松动,要及时修理,不得将就使用。
3.18.3.工作场所要保持清洁,刨花、木屑、废料应随时滑出场外。工作场所应有消防设施,严禁抽烟或点明火。工作场所的尖锐物件和木板上的朝天钉应及时除掉。
3.18.4.打眼时应使用平顶锤,两人不得对面作业。
3.18.5.基建作业工地与高空地面同时交叉作业时,所有工人必须戴安全帽,所用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或篮筐内。
3.18.6.有险情的架子,墙壁、砖石要及时排除,不准冒险作业。
3.18.7.砍木楔子和使用回头刨子时,注意力要集中。
3.18.8.立柱子、门框和窗框时,必须钉上牢固的拉杆。拉杆不准钉在脚手架上或其他临时不稳定的设备上。
3.18.9.不准在架子上或墙上锯木料。
4.更改记录
更改标记
更改处数
更改文件号
更改人签字
日期
1.目的
制定本规程是为了规范机械木工的操作,以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机械木工岗位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
3.操作规程
3.1机械木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3.1.1开机前应首先检查各部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不能开车。
3.1.2木材的存放和加工场所的消防器材必须齐全,可靠和使用方便,工作场所不准有明火和吸烟,易燃材料和油棉纱等不得放在木材上及附近,各场所的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影响道路畅通,以保证安全。
3.1.3机床应保持清洁,转动部位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接地线良好,各部位螺钉螺帽紧固件不得松动,工具台上禁止放杂物。
3.1.4各种工具、刃具要经检查方可使用,不得有破损和裂纹。
3.1.5先开抽风机后开车,开车后待主轴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不准从机械部分上方传递木材、工具和工件等,装卸零件、刃具,必须待机停稳后方可进行,发现机床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
3.1.6机床起动后,身体不得靠近转动部位,操作者应站在安全位置上,严禁设备在运转中测量工件尺寸。清理木屑时,必须待车停稳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