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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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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车床转速应根据加工件的外形尺寸和结构而定,不可过高,以防飞出伤人。

3.3木圆锯工安全操作规程

3.3.1圆盘踞应装有楔片、保护罩,锯片应紧固并垂直于轴的中心线,起动时不得有震动,开动前检查各部是否完好有效,先空转2分钟然后再工作。


3.3.2检查锯片松紧,垂直度和固定销,有裂纹、不平、不光滑、锯齿不快的锯片不能使用。


3.3.3不得在圆锯上加工不规则(如弧形)的工件,已经锯开的工作,木料不得再向反方向拉回。


3.3.4调整锯床必须停车。


3.3.5锯床的吃刀量不宜过长,变更锯片直径后,转速必须调整,以保证安全。


3.3.6加工薄料、小料时,要用辅助工具,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3.3.7机床开动后,人要避开锯盘的旋转方向,手或身体不能接近锯齿。


3.3.8台面锯片高度必须超出加工料厚度1.5厘米下,拉料时不准把料抬立超过锯片,以防伤人。


3.3.9锯片未停止转动时,禁止调整,禁止用手或其它东西去制动。

3.4木平刨工安全操作规程

3.4.1刀刃具要锋利,安装要牢固,防护装置及设备各部件要良好有效。刨平面时,应根据材料的软硬及机床性能要求选用适当的吃刀量。


3.4.2较短的加工件必须使用压板或推料棍。手推木料时,手不得从刨刀上面通过,不得用腹部顶着木料推进,接木料时,人要站在侧面,手距离刨应在300毫米以上,推进速度要慢,刨刀不得超过工作台面0.1毫米。工作时,要随时注意木节、钉子和其它金属物。


3,4,3双人操作,精力要集中,动作要协调一致,在大平刨上,小于400毫米长、50毫米宽、20毫米厚,在小刨床上,小于300毫米长、40毫米宽、20毫米厚的木料不许加工。


3.4.4不得刨畸形木料,刨模头的木料宽度不得过长。


3.4.5调整刨畸形木料,刨模头的木料宽度不得过长。


3.4.6加工薄板窄面时,薄板必须靠住靠板,严禁离开靠板单板刨削,防止材料倒伤手。

3.5木压刨工安全操作规程

3.5.1刨制规格,在大压刨上料不得小于500毫米长、10毫米厚,在小压刨上,料不得小于300毫米长、10毫米厚。


3.5.2厚度不同的木料,不得在压刨上同时推进,吃刀量,应按机床规定选定。


3.5.3木料厚度在15毫米以下,或刨有节子硬杂木时,吃刀量大压刨不得超过2毫米,小压刨不得超过1毫米。


3.5.4刨2米以上长木料时,出口一边必须有人接料,并保持与平台平行,手离送料轴应大于150毫米以上。


3.5.5送料发生阻滞时,不可推确,应立即停车检查,清除刨屑要用工具,不得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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