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首页 >> 认证知识 >> ISO14000 >>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续4) 第8页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续4)

最近更新: | 人气: 27010
达到审核目的; m)尽管在审核范围内,但没有覆盖到的区域; n)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 o)对改进的建议(如果审核目的有规定); p)商定的审核后续活动计划(如果有); q) 关于内容保密的声明; r) 审核报告的分发清单。 6.6.2 审核报告的批准和分发 审核报告应当在商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如果不能完成,应当向审核委托方通报延误的理由,并就新的提交日期达成一致。 审核报告应当根据审核方案程序的规定注明日期,并经评审和批准。 经批准的审核报告应当分发给审核委托方指定的接受者。 审核报告属审核委托方所有,审核组成员和审核报告的所有接受者都应当尊重并保持报告的保密性。 6.7 审核的完成当审核计划中的所有活动已完成,并分发了经过批准的审核报告时,审核即告结束。审核的相关文件应当根据参与各方的协议,并按照审核方案程序、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予以保存或销毁。 除非法律要求,审核组和负责管理审核方案的人员若没有得到审核委托方和(适当时)受审核方的明确批准,不应当向任何其他方泄露文件的内容以及审核中获得的其他信息或审核报告的内容。如果需要披露审核文件的内容,应当尽快通知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 6.8 审核

转载请注明:http://www.cniso.com.cn/book-2666/




相关资料下载

最新发布认证知识

咨询热线:
13925768373
13925767953
13925760773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