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焙烤食品厂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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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建立其原辅料供货商目录及管理制度,并制定原料及包装材料的规格、检验项目、验收标准、抽样计划及检验方法等,并执行。
10.2.2每批原辅料须经品管部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2.3食品添加剂专柜贮放,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台帐,登记使用的种类、卫生许可证号、进货量及使用量等。
10.2.4原辅料应依其特性保存在适当的条件下,以防变质或受污染。
10.3加工中的质量管理
10.3.1针对加工过程中的各个关键控制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落实执行。
10.3.2加工中出现异常现象时,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加以纠正。
10.4成品的质量管理
10.4.1规定成品的质量、规格、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等内容。
10.4.2每批样品应留样保存。应依成品的特性进行保存试验,以确定其保质期。
10.4.3成品逐批抽取代表性样品,经检验(查),不合格者不得入库出厂且必须有适当处理办法。
10.4.4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关代为检验公司无法检测之项目。
10.4.5每批产品入库前,应有检查记录,。
10.4.6公司建立消费者举报制度,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品管部应立即查明原因,妥善解决。
10.4.7建立消费者举报处理及成品回收记录,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数量、处理方法和处理日期等。
11  仓储与运输管理
11.1储存环境及运输过程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剧烈的温度变动与撞击等,以保证食品质量不受影响。
11.2仓库应定期整顿,防止虫、蛾等衍生,储存物品应隔墙离地。
11.3仓库中的物品应定期检验,如有异常应及早处理,并应有温、湿度记录。
11.4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11.5有可能污染原料的物品,禁止与原料或成品一起储运。
11.6每批产品出厂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实无异常才可出货。
11.7仓储应有存量和出货记录,内容应包括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
12  记录管理
12.1工厂所有记录管理必须由墨水笔填写并有记录人员和负责人签名。
12.2所有生产和质量管理记录必须由生产和品管部门审核,以确定全部作业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
12.3所有记录至少应保存至该批成品保质期限后六个月。
13.  标识
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应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14.  附则
本规范所采用的相关法令及其规定,如有修正时应依照修正后的法令及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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