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焙烤食品厂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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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分析天秤(精度0.1毫克以下)
6.4.2.2糖度计
6.4.2.3水分测定设备
6.4.2.4微生物检验设备
7.机构与人员
7.1 机构与职责
7.1.1 公司建立全面卫生质量管理体系,设有品管部,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对本公司的食品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7.1.2 品管部负责制定《卫生质量管理手册》,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检查和监督制度在本公司的执行情况,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培训食品从业人员,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处理工作。
7.2 人员与资格
7.2.1 品管部门配备掌握专业知识的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7.2.2 品管人员经过培训,并具备两年以上食品卫生管理经验,熟悉食品卫生各项法规。
7.2.3 产品检验员具备相应检验资格,能胜任本公司的检验工作。
7.3 教育与培训
公司品管部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各类人员参加各种岗前、在职及有关食品法律法规、GMP的培训,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卫生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以增加员工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8.卫生管理
8.1 卫生制度
8.1.1 公司各部门按本规范内容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由品管部监督执行。
8.1.2 品管理部门制定检查方案并负责实施。
8.1.3 每日由班组卫生管理人员对本岗位的卫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8.1.4 品管部组织相关的卫生管理人员至少每月进行—次卫生检查。
8.1.5 每季度组织全公司人员学习有关规章制度。
8.1.6 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8.2 环境卫生
8.2.1 厂区内环境卫生符合本规范第4项的要求。
8.2.2 应保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弃物等不污染环境。
8.2.3 污水排放及废弃物存放设施应符合本规范5.10的要求。
8.3 厂房设施卫生
8.3.1 厂房内各项设应按规定使用,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地面及墙壁有破损时,应立即加以修补,地面不得积水。
8.3.2 原料处理场、加工调理场、厕所等,每天开工前应清洗干净。
8.3.3加工中产生的蒸汽,用排气扇排出。
8.3.4灯具、配管等外表,定期清扫或清洗。
8.3.5生产场所及仓库等,采用纱窗、纱网、等有效措施防止有害动物侵入。
8.3.6原料处理间、加工调理、包装、储存食品场所内,设有加盖不透水容器贮存废弃物,并定时清除废弃物和清洗消毒。
8.3.7 管制作业区内不得堆放与该区生产无关的物品。
8.3.8 清扫、清洗和消毒用工具应有专用场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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