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焙烤食品厂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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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公司设立检验室,有安置各种检验仪器的空间,具备相应的检验功能。
5.2各生产场所根据清洁要求程度,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等(如表 1)。各区之间均按清洁度的需要适当分隔,以防污染。
表1: 焙烤类食品工厂各生产车间的清洁度区分
生产车间
清洁度区分
原料验收场地及仓库
原辅料仓库
原料处理间
一般作业区
半成品仓库
内包装材料准备间
缓冲间
准清洁作业区





调理间
内包装间
清洁作业区
外包装间
成品仓库
一般作业区
品管(检验)室
办公室(注)
更衣及洗手消毒室
厕所
其它
非食品处理区
注:办公室不得设置于管制作业区内(但生产管理与品管场所不在此限,但需有适当的控制措施)。

 
5.3厂房建筑要求
5.3.1厂房的各项建筑物坚固耐用、易于维修、维持干净,并有能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如有害动物的侵入、栖息、繁殖、灰尘沉积等)的结构。
5.3.2生产间装置玻璃窗和纱窗及隔离门帘,保持清洁、干燥,地面平整,有防尘、防蝇、防虫及防鼠设施。
5.4安全设施
5.4.1厂房内电源、配电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5.4.2厂房内根据消防法规配备灭火装置
5.4.3有安全出口标示及通道,并设有"出口、通道处不得堆放原物料、杂物等"字样的警示牌。
5.5地面与排水
5.5.1地面采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铺设,易清洗消毒,不积水并保持清洁。
5.5.2生产加工场所地面有适当的排水斜度及排水系统,排水沟保持顺畅。
5.5.3室内排水沟流向由清洁度要求较高区域流向要求较低区域,废水排至市政废水处理系统。
5.5.4排水出口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栏栅装置。
5.6屋顶及天花板
5.6.1生产、包装、储存等场所的室内屋顶采用不易脱落的浅色涂料,要求无毒,防霉,耐腐蚀,易清洁,不得有长霉或成片剥落现象存在。
5.6.2食品及食品接触面暴露的上方不的设有蒸汽,水,电气等辅助管道,以防止灰尘及冷凝水等落入。
5.7墙壁与门窗
5.7.1 生产车间的内墙装修材料采用无毒、不吸水、不渗水、防霉、平滑、易清洗的浅色瓷砖,装修高度要不低于1.5m的平滑墙裙。墙壁与墙壁之间,墙壁与天花板之间,墙壁与地面之间的连接处应有适当弧度(曲率半径应在3cm以上)。
5.7.2 生产间的窗户采用易拆下清洗的不生锈纱网。
5.7.3 生产间出入门户用能自动关闭的纱门并设有消毒脚池。
5.8照明设施
5.8.1 生产车间光线充足,加工场所和内包装室台面、检验台面照度符合生产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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