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焙烤食品厂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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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 食品处理场内不得放置或储存有害物质。
8.3.10 储水池要定期清洗,每周检查余氯。
8.4  机器设备卫生
8.4.1各种机器设备及生产用具在生产前后彻底清洗及消毒并确保没有消毒剂残留。
8.4.2清洗和消毒过的机器设备及生产用具保持清洁,保证再次生产时食品接触面不受污染。
8.4.3 用于制造食品的机器设备和场所不得提供给非食品生产用。
8.4.4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8.5  人员卫生
8.5.1  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要勤理发,勤洗澡,勤更衣,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带入车间。
8.5.2  工人上班前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清洗并消毒双手。内包装工人工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工人如厕后应重新洗手、消毒。
8.5.3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也必须进行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8.5.4严禁在车间内吸烟、吃食物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8.5.5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因特殊原因必须进入时,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
8.6  清洗和消毒
8.6.1工厂建立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以保证生产场所清洁,防止污染食品。
8.6.2 采用的清洗消毒剂必须符合其质量标准,并有政府有关部门有效批文.
8.6.3 清洁、消毒剂应标明其毒性及使用方法,存于专用库房并上锁,存放及使用有专人负责。
8.6.4 废弃物及时清除后,其容器应严格清洗消毒。
8.7 除虫灭害
8.7.1  杀虫剂应在其外包装明显处标明“杀虫”字样,并存放于专用仓库内,设专人保管。采购及使用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
8.7.2  厂区及厂周围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生产用水源、生产设备及与生产有关的一切器具,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及器具彻底清洗。
生产车间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各种原辅料、成品必须有保护措施,以免被杀虫剂污染。
8.8 污水、污物的管理
  8.8.1 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要求,不符合标准者应采取净化措施,达标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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