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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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规范以省地方标准DB 33/T456-2003《食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为依据,参照国际上实行肉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和GB 12693-1990 《肉制品厂卫生规范》有关内容,结合我省肉制品生产企业实际制订。
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肉制品专业委员会、浙江工商大学食品学院、浙江新辰食品有限公司、德清东立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雁、徐杏生、余金苟、孙国庆、宣以巍。
肉制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肉制品工业企业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机械设备、管理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标签、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考核等方面的良好作业规范。
本规范适用全省范围内肉制品生产企业,不包括罐头制品类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DB 33/T456-2003 《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694-1990 肉制品厂卫生规范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15091-1994 食品工业基本术语
GB/T18204.1-2000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091-199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规范。
3.1
肉制品
指以猪、牛、羊、鸡等畜、禽肉及内脏为主要原料,经酱、卤、熏、烤、腌、蒸、煮等任何一种或多种加工方法而制成的肉类加工品。包括:腌腊制品类、火腿制品类、酱卤制品类、熏烤制品类、干制品类、油炸制品类、香肠制品类、罐头制品类及其它制品类。
3.2
肠衣
制造香肠制品类时装肉用的材料,分为天然肠衣、人造肠衣及塑料肠衣。
3.3
原材料
指原料、配料和包装材料。
3.4
内包装材料
指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盖食品的包装材料,如箔、膜、纸、蜡纸等,其材质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3.5
外包装材料
指不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包括标签、纸箱、捆包材料等。
3.6
产品
包括半成品、最终半成品及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