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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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半成品
指任何成品制造过程中的产品,经后续的制造过程,可制成成品。
3.6.2
最终半成品
指经过完整的加工过程但未包装标示完成的产品。
3.6.3
成品
指经过完整的加工制造过程并包装标示完成的待销售产品。
3.6.4
易腐败即食食品
指以常温或冷藏流通,保质期短,不需再经任何方式处理或仅经简单加热,即可直接供人食用的成品,如低温肉制品、酱卤烧烤肉制品等。
3.7
厂房
指用于食品加工、制造、包装、贮存等或与其有关的全部或部分建筑及设施。
3.7.1
生产作业场所(车间)
指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包括原材料预处理、加工制造、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等场所。
3.7.1.1
原材料处理场所(车间)
指进行原材料的整理、准备、解冻、选别、清洗、修整、分切、剥皮、去壳、去内脏、撒盐等处理过程的场所。
3.7.1.2
加工制造场所(车间)
指进行切割、磨碎、混合、调配、整形、成型、烹调及成分萃取、改进食品特性或保存性(如提油、淀粉分离、搅拌、乳化、凝固或发酵、杀菌、冷冻或干燥等)等加工过程的场所。
3.7.1.3
包装场所(车间)
指成品包装的场所,包括内包装室和外包装室。
3.7.1.3.1
内包装室
指进行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的内包装作业场所。
3.7.1.3.2
外包装室
指进行不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的外包装作业场所。
3.7.1.4
内包装材料准备室
指不必经任何清洗消毒程序即可直接使用的内包装材料,进行拆除外包装或成型等的作业场所。
3.7.1.5
缓冲室
指原材料或半成品没有经过生产流程而直接进入管制作业区时,为避免管制作业区直接与外界相通,在入口处所设置的缓冲场所。
3.7.2
管制作业区
指清洁度要求较高,对人员与原材料的进出及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等,必须有严格管制的作业区域,包括清洁区及准清洁区。
3.7.2.1
清洁作业区
指半成品贮存、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等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
3.7.2.2
准清洁作业区
指生产车间清洁度要求低于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
3.7.3
一般作业区
指原料仓库、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等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
3.8
辅助场所(车间)
指不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包括检验室、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锅炉房、机修车间、更衣室、洗手消毒室、厕所和其它为生产服务的配套场所。
3.9
清洗
指去除尘土、残屑、污物或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杂物的处理过程。
3.10
食品级清洁剂
指直接用于清洁食品设备、器具、容器及包装材料,不得危害食品安全及卫生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