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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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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3 车间内如有楼梯或横越生产线的跨道,应避免污染附近的肉制品及食品接触面,并有安全设施。
  5.5 安全设施
  5.5.1 厂房内电源必须有接地线和漏电保护系统,不同电压的插座必须明确标示。
  5.5.2 高湿度环境使用的插座和电源应具有防潮、防水功能。
  5.5.3 防火、防爆及消防设施的设置满足消防法规要求。
  5.5.4 必要时,在适当且明显的场所设置急救器材。
  5.5.5 使用CO2或N2的场所,应强排气装置。
  5.5.6 冷库内应有报警装置,以防库门误关时,内外联络。
  5.6 屋顶与天花板
  5.6.1车间和仓库的室内屋顶或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无异味、表面光洁、易清洗、耐腐蚀、耐温的浅色材料。屋顶要有适当的坡度或弧度,减少和防止冷凝水滴落。
  5.6.2 车间内空调风管的安装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原则上应安装于天花板的上方。
  5.7 墙壁与门窗
  5.7.1管制作业区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不得使用含铅涂料,并用白瓷砖或其它防腐蚀性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1.5m的墙裙。
  5.7.2管制作业区和潮湿环境内,墙壁与墙壁之间、墙壁与天花板之间、墙壁与地面之间的连接处应有适当弧度(曲率半径应在3cm以上),以便于清洗和消毒。
  5.7.3生产车间的所有门窗应采用防锈、防潮、易清洗的密封框架,不应使用木质门窗。
  5.7.4作业时需要打开的窗户,应装设易拆卸清洗的26目以上的双层不生锈纱网。
  5.7.5生产车间的窗户不宜设内窗台,若有窗台,则要设于地面1米以上,且台面应向内倾斜450。
  5.7.6管制作业区对外出入口应有隔离缓冲室,并装置缓冲设施(如空气帘、塑料门帘、能自动关闭的纱门等),及(或)清洗消毒鞋底的设备(需保持干燥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换鞋设施),门应以平滑、易清洗、不透水的坚固材料制作,并经常保持关闭。
  5.7.7 车间保温材料不得使用含石棉材料。
  5.8 地面与排水
  5.8.1 地面应使用无毒、不渗水、不吸水、防滑、无裂缝、耐腐蚀、易于清洗消毒的建筑材料铺砌(如耐酸砖、水磨石、混凝土等),地面应有适当坡度(以1.0%~1.5%为宜)。
  5.8.2在生产时有液体流至地面、生产环境经常潮湿或以水洗方式清洗作业的区域,如屠宰场所等,其地面的坡度应根据流量大小设计在1.5%~3.0%之间。
  5.8.3地面应设足够的排水口。排水口不得直接设在生产设备的下方。所有排水口均应设置存水弯头,并配有相应大小的滤网,以防产生异味及固体废弃物堵塞排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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