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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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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1.3生产部门应填报生产记录及生产管理记录,详细记录异常处理结果及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10.7.1.4各项记录均应由执行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复核签名或签章。记录必须真实,与现场检验或监控同步,不得事先预记和事后追记。记录必须规范、清晰。记录内容如有修改,不得涂改原始记录,修改后由修改人在修改文字附近签章。
  10.7.2记录核对
  卫生、生产、质量管理记录应分别由卫生、生产、质量管理部门及时审核,如发现异常,立即纠正。
  10.7.3记录保存
  企业对本规范所规定的有关记录,至少保存2年。保存期超过2年的产品应保存至保存期后6个月。
  11 标签
  11.1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应符合GB 7718及其它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11.2零售产品应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标示下列内容:
  11.2.1产品名称及产品标准号。
  11.2.2配料表:包括内容物、食品添加剂名称。
  11.2.3净含量:重量、容量或数量。
  11.2.4企业名称、地址,消费者服务专线或生产企业的电话号码。
  11.2.5保质期:应采用印刷方式,不得以加贴标签方式标注。
  11.2.6批号:以明码或暗码表示生产批号,根据批号可追溯该批产品的原始生产资料。
  11.2.7食用方法、贮存条件说明。
  11.2.8其它经有关部门规定的标示项目。
  11.3外包装容器须标示有关批号,便于仓储管理及成品召回。
  11.4包装、运输标志符合GB 191的规定。
  12 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考核
  12.1企业应建立具有整体性的、有效的执行本规范的管理制度,整体协调企业各部门贯彻本规范各项制度。
  12.2管理制度的考核
  12.2.1企业应建立由各级管理层组成的内部考核组,对企业执行本规范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合理解决与追踪。
  12.2.2内部考核组组成人员,须经一定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12.2.3企业应制订内部考核计划,确定检查、考核周期(一般以半年一次为原则),切实执行并做好记录。
  12.3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及废止
  企业应建立执行本规范的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及废止的作业程序,以确保质量管理者持有有效版本的作业文件,并根据有效版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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