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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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级绿色食品:系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391要求,生产过程中
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它有害于环境
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
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 A级绿色食品:系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391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4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绿色食品植物生长地和动物养殖地的空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
4 环境质量要求
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应选择在无污染和生态条件良好的地区。基地选点应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工业和械市污染源的影响,同时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应具有可持续的生产能力。
4.1 空气环境质量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空气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1所列的浓度值。
表1 空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mg/m3(标准养成)
项 目
浓 度 限 值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总悬浮颗料物(TSP)
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
氟化物(F)
0.30 —
0.15 0.50
0.10(μg/m3) 20(μg/m3)
1.8[μg/(dm2•d)](挂片法)
注: ① 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② 1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③ 连续采样三天, 一日三次, 晨、午、和夕各一次; ④ 氟化物采样可用动力采样滤膜法或用石灰滤纸挂片法, 分别按各自规定的浓度限值执行, 石灰滤纸挂片法挂置七天。
4.2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农田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2所列的浓度值。
表2 农田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项 目
浓 度 质 量
pH值
总 汞
总 镉
总 砷
总 铅
六价铬
氟化物
粪大肠菌群
5.5-8.5
0.001
0.005
0.05
0.1
0.1
2.0
10000(个/L)
注:灌溉菜园用的地表水需测粪大肠菌群,其他情况不测粪大肠菌群。
4.3 渔业水质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渔业用水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3所列的浓度值。
表3 渔业用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项 目
浓 度 限 值
色、臭、味
漂浮物质
悬浮物
pH值
溶解氧
生化需氧量
总大肠菌群
总汞
总镉
总铅
总铜
总砷
六价铬
挥发酚
石油类
不得使水产品带异色、异臭和异味
水面不得出现油膜或浮末
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