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认证标准-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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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茶叶 8.1.1有机茶生产 8.1.1.1 产地环境 有机茶产地环境应符合本准则5.1、5.2、5.3的要求并与常规农业生产区域之间有明显的缓冲区。 8.1.1.2 生产技术 8.1.1.2.1种子和苗木 种子和苗木应来自有机农业生产系统,但在有机生产的初始阶段,因无法得到认证的有机种子和苗木时,可使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的常规种子与苗木。 8.1.1.2.2 土壤管理和施肥 1) 采用地面覆盖等措施提高茶园的保土蓄水能力。将修剪枝叶和未结籽的杂草作为覆盖物,外来覆盖材料如作物秸秆等应未受有害或有毒物质的污染。 2) 采取合理耕作、多施有机肥等方法改良土壤结构。 3) 提倡放养蚯蚓和使用有益微生物等生物措施改善土壤的理化和生物性状。 4) 行距较宽、幼龄或台刈改造的茶园,优先间作豆科绿肥,以培肥土壤和防止水土流失,但间作的绿肥或作物必须按有机农业生产方式栽培。 5) 允许使用硫磺粉、白云石粉调节土壤pH值。 6) 允许施用来自有机或非有机农业生产体系引入的有机肥,但必须符合7.4.1的要求。 7) 矿物源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只能作为培肥土壤的辅助材料。 8.1.1.2.3 病、虫、草害防治 1) 遵循防重于治的原则,从整个茶园生态系统出发,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综合运用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措施应符合本准则7.5的要求。 2) 通过选用抗病性品种、分批多次采茶、修剪、深耕翻埋等农业措施防治病虫害。 3) 允许有条件地使用生物源农药,如微生物源农药、植物源农药和动物源农药。植物源农药宜在病虫害大量发生时使用,矿物源农药应严格控制在非采茶季节使用。 8.1.1.2.4 采摘 1) 手工采摘时,宜采用提手采并保持手的清洁。 2) 茶园机采摘时,采茶机应使用无铅汽油,防止汽油、机油污染茶叶、茶树和土壤。 3) 采用清洁、通风性良好的竹编网眼茶篮或篓筐盛装鲜叶。采下的茶叶应及时运抵茶厂,防止鲜叶变质和混入有毒、有害物质。 8.1.1.2.5 转换 1) 常规茶园成为有机茶园需要经过转换。生产者在转换期间必须完全按本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 2) 茶园的转换期一般为3年。但某些已经在按本生产规程管理、种植的茶园,或荒芜的茶园,如能提供真实的书面证明材料和生产技术档案,则可以缩短甚至免除转换期。 8.1.1.3 加工技术 8.1.1.3.1 原料 1) 鲜叶原料必须采自认证的有机茶园,不得混入非有机茶园的鲜叶。 2) 用于加工花茶的鲜花应采自有机种植园或有机转换种植园。颁证的芳香植物可窨制茶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