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质量管理(T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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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促进改善管理,提高体系运行有效性
企业领导为了推动企业质量管理的改进和提高体系运行有效性,以体系认证为纽带和动力,发动员工深化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体系运行有效性,增强企业适应市场(顾客)要求和变化的应变能力。
(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应作好的工作
企业要取得质量体系认证,主要应作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二是作好与体系认证直接有关的各项工作。关于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仍应从质量职能分配入手,编写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文件,贯彻手册和程序文件,做到质量记录齐全,其程序和作法与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相同,已于本节贯标建立体系程序和步骤中作过阐述,在此不再赘述。下边仅介绍如何作好与体系认证直接有关的各项工作。
1.全面策划,编制体系认证工作计划
为了使体系认证工作能作到有计划、协调地进行,企业质量部门在调查和收集有关体系认证信息的基础上,对体系认证工作进行全面策划,编制“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工作计划”作出总体安排。“计划”应包括体系认证应作好的工作(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完成时间、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主管领导。“计划”编好后,应经企业主管认证工作的领导批准,由质量部门印发。
2.掌握信息,选择认证机构
(1)掌握信息
企业在申请认证之前,首先应掌握两方面的信息。
一是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信息。应组织人员按选定的质量保证模式对企业现有的质量体系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审核报告来掌握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信息,判定是否基本具备申请体系认证的条件。
二是社会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信息,通过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认证机构的资料,掌握认证机构的有关信息,其中主要是认证机构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审核人员的资历和水平以及收费标准等,以便为选择认证机构决策提供依据。
(2)选定认证机构
根据掌握认证机构的信息来选择认证机构,应选择那些收费合理、具有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的认证机构。选定的认证机构并不是越多越好,关键是它们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由于我国已与世界上10个主要国家签署互认协议,一张证书可以通行互认的国家,因而一般只需选定一家。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写出正式的书面报告报企业最高领导者批准。报告应包括选用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选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时间安排以及所需的费用等。企业领导批准后即作为申请体系认证的依据。
3.与选定认证机构洽谈,签订认证合同或协议
(1)与选定的认证机构洽谈
根据领导决策(批准的报告),质管部门与选定的认证机构进行初次洽谈,提出申请体系认证的意向,了解申请体系认证的程序,商讨认证总体时间安排,以及认证费用等。不管是初次洽谈,还是以后的谈判,企业应明确“认证是市场行为,申请认证的企业是认证机构的用户”这一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