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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环保产品召回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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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IQC负责进料实施检验,当执行完要求的物理检测后,将从样品中抽取适量,用PE袋包装,注明料号、品名规格、送样日期批号、厂商名称、测试项目等,送品保中心化学实验室测试。具体流程见《实验管理法》。
5-4、测试完成后,实验室负责将测试结果登录于I盤,IQC从I盤调取测试结果,合格后贴允收标签。化学实验室需每月定期将测试数据等资料备份保存。
5-5、如厂商对良维ICP测试结果有异议,则由IQC填写《环境关联物质测试申请表》,品保中心送公证机构测试,如测试不合格,测试费用由厂商承担。供应商需展开调查与改善,具体参见下述12项。
5-6、IQC 需定期制程中使用之溶剂,如白电油、脱模剂,等送品保中心实验室检测,确保其不会对产品造成污染,如因溶剂本身特性生成难以测试,则要求溶剂供应厂商提供保证函、成份表或公证机构之测试报告。

 
文件名称
绿色环保产品召回管理程序
制定日期
2010-5-8
页次
4/7
制定部门
品保部
版本版次
A1
修订日期
 
文件编号
 
5-7、IQC需每月10日前负责接收供应商的《禁用/限止物质申报表(量产用)》,过期不交予以扣款作业。
6、仓储及标识管理
6-1、环保材料采用特殊明显标识以利识别具体识别,良维要求供应商统一在来料外箱右下角贴绿底黑字“环保”字样的原物标签。
6-2、仓储人员需在收货时核实来料外包装上的标识,并在入库前,核实来料是否有IQC的允许标识及相应绿色环保标记。
6-3、对于环保异常的物料需设置专门的储存区域并标识。考虑到仓库空间的利用率和以往环保检验不良率非常低的状况,此环保异常区将在无无环保异常时做为正常的检验或存储区域使用;一旦发生环保异常,则作为环保异常的存储及隔离区使用。
7、制程管制
7-1、生管在安排生产制令时,应在制令上注明环保要求,如客户有特殊要求,应特别注明。相关ROHS管控事项具体要求参见《制程检验管理法》执行。
7-2、产品投产必须一个规格安排一条生产线,制造根据生产制令领料单时,如生管制令上有特别要求,应在领料单上进行特别注明。制造领取原材后须按材料类别分开存放,环保材料及特殊材料必须隔离存放,并做标识。
7-3、投产前,所有模治具、机依设备应做清洁处理。
7-4、投产前IPQC需进行首件检查,确认所有原物料是否贴有“允收标签”并记录批号,确认标识是否与BOM表相吻合,确保投入的材料是工程规定的原物料。
7-5、对于制程中使用之模治具,工程部应要求模具厂商提供环保符合性的材质证明,并由工程用每一模具第一次投入试产验收的第一批产品中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测试,并将环保符合性的测试结果记录于《新模入厂检验报表》。只有测试结果合格后方可接收该新模具,兢保模具不会对产品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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