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理解 第二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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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实施和运行(4.4)
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4.4 实施和运行
图4 实施和运行
结构和职责(4.4.1)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机制 规范
4.4.1结构和职责
对组织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人员,应确定具作用、职责和权跟,形成文件,并予以沟通,以便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的最终责任由最高管理者承担。组织应在最高管理者中指定一名成员(如:某大组织内的董事会或执委会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承担特定职责,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确实施,并在组织内所有岗位和运行范围执行各项要求。
管理者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
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组织的管理者代表应有明确的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确保按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b)确保向最高管理者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报告,以供评审,并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表明其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目的和意图:
本要素的目的在于:
——确定适宜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
——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和运行过程中有关人员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确定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需各种资源。
理解要点:
本要素是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成功实施和有效运行的重要组织保障。组织本身(组织结构)及组织内的人(所有员工),都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着整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只有组织结构合理、人人职责分明、资源配置充足,才能使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实施和运行过程中取得良好的绩效。
虽然这里着重强调了承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各部分职责的有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的问题,但是,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组织还必需向全体员工传达和宣传这种理念。
管理者代表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指定,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负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
资源配置:
配置适宜和充足的资源,是组织各项职责得以完全履行的重要保障。
培训、意识和能力(4.4.2)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4.2培训、意识与能力
对于其工作可能影响工作场所内职业健康安全的人员,应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在教育、培训和(或)经历方面,组织应对其能力作出适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