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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规 第二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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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业健康安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这里讲的职业健康安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同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所制定的具体的规章制度。

2.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足所有职业健康安全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足按照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上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2.1.1企业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1、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

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②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令生产工作;

③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④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堆积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费用;

⑤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⑥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2)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副厂长(副经理)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①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②组织制度、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堆积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③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④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⑤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⑥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⑦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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