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良好操作规范(GMP—21CFR Part 110,参考译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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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易受黄曲霉毒素或其他天然毒素污染的食品原料和其他辅料必须符合食品药物管理局关于各种有毒或有害物质的现行法规、指标和作用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将其用于生产加工食品。可以通过从有担保或证明书的供应商处购买原料和其他辅料而达到这一要求,或者通过分析原料和辅料中的黄曲霉毒素及其他天然毒素而证实是否符合这一要求。
(4) 容易受害虫、有害微生物或外来物质污染的原料、其他辅料及返工品必须符合食品药物管理局关于天然的或不可避免的缺陷的法规、指标和作用水平。如果制造商利用这些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时,可以通过任何有效的方法来证实是否符合这一要求,包括根据供应商的担保或证明书而购入这些原料,或检验这些原料的污染情况。
(5) 原料、其他辅料及返工品必须散装存放,或盛入设计及结构能防止污染的容器中,并且以一定的方式存放在一定的温度和相对湿度下,以防止食品成为条例所讲的劣质制品。返工的原料必须有明确的标识。
(6) 冷冻的原料及其他冷冻辅料必须保存在冷冻状态。如果在使用前需要解冻,解冻的方式必须能防止原料和辅料成为条例所指的劣质品。
(7) 散装购进和贮存的液体或固体原料及其他辅料必须注意存放,防止污染。
2.加工生产
(1) 设备、工器具及装载成品的容器,必须通过适当的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必要时,必须拆卸设备进行彻底清洗。
(2) 所有的食品加工,包括包装和贮存,都必须在必要的条件和控制下进行,尽量减少微生物生长繁殖的可能 性,或尽量防止食品受污染。达到这一要求的一种办法就是对时间、温度、水分活度、pH值、压力、流速等物理因素予以控制,通过对冷冻、脱水、热加工、酸化及冷藏等加工工序进行监控,确保不因机械故障、时间延缓、温度波动及其他因素而导致食品的分解或污染。
⑶ 凡是利于有害微生物,特别是对公众健康有危害的微生物快速生长繁殖的食品必须注意存放方式,防止其成为条例所指的劣质食品。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有效的方法达到这一要求:
① 冷藏食品保持在 7.2℃,或特殊的食品保持在 7.2℃以下的适当温度;
② 冷冻食品保持在冻结状态;
③ 热的食品保持在60℃或60 ℃以上;
④ 当酸性或酸化食品需在常温下置于密闭的容器中存放时,应对其进行热处理以消灭嗜热微生物。
(4) 为消灭或防止有害微生物,尤其是对公众健康有害的微生物的生长繁殖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如消毒、辐射、巴氏杀菌、冷冻、冷藏、控制pH值或控制水分活度,必须确保符合加工、运输和销售的条件要求,以防止食品成为条例所指的劣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