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良好操作规范(GMP—21CFR Part 110,参考译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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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厂房和设备保养及运转所需的物质;
④ 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必须使用的物质。
(2) 有毒的清洁剂、消毒剂及杀虫剂必须易于识别、妥善存放,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或食品包装材料受其污染。必须遵守联邦、州及地方政府机构制定的关于使用或存放这些产品的一切有关法规。
3.虫害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任何区域均不得存在害虫。看门或带路的狗可以养在生产加工企业的某些区域,但它们在这些区域不得构成对食品、食品接触面或食品包装材料的污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加工区域内除虫,以避免食品在上述区域内受害虫污染。只有认真谨慎且有限制地使用杀虫剂和灭鼠剂才能避免其对食品、食品接触面及食品包装材料的污染。
4.食品接触面的卫生:所有食品接触面,包括工器具及设备的食品接触面,均必须尽可能经常地进行清洗,以免食品受到污染。
(1) 用于加工或存放低水分含量食品的接触面,必须处于干燥和卫生状态。这些食品表面用水清洗后,必须在下次使用前进行消毒并彻底干燥。
(2) 在湿加工过程中,为了防止微生物进入食品而必须进行清洗时,所有食品接触面在使用前或可能被污染时都必须清洗和消毒。如使用该设备和工器具进行连续生产加工时,必须对这些工器具以及设备的食品接触面进行清洗和消毒。
⑶ 食品生产设备的非食品接触面也应当尽量经常进行清洗消毒,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4) 一次性用品(如一次性用具、纸杯、纸巾)均应存放在适当的容器里,并且必须认真处理、分发、使用和弃置,以防止污染食品或食品接触面。
(5) 使用消毒剂时必须适量而且安全。如果已经证实某种装置、方法或机械能经常性地使生产设备和工器具保持清洁,并能充分地进行清洗和消毒,那么就可采用这种装置、方法或机械清洗和消毒生产设备用具。
5.已经清洗干净、可移动的设备及工器具的存放和处理。与食品接触面、已清洗干净并消毒的、可移动的设备以及工器具应以适当的方法存放在适当的场所,防止食品接触面受污染。
110.37 卫生设施及控制
每个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配备足够的卫生设施及用具,它们包括,但不仅限于:
1.供水:供水必须满足预期的生产加工要求,而且必须来源充足。凡是接触食品或食品接触面的设备表面的水必须安全卫生并有良好的卫生质量。凡是需用水加工食品,用水清洗设备、工器具及食品包装材料、或需用水的员工卫生设施等均必须提供适当温度和所需压力的自来水。
2.输水设施:输水设施的设计及安装必须得当,并得到良好的维护,使其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