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分析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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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确保每类产品和(或)过程合理预期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得到全面识别和适当评估,并确定有效的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组合。
2 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产品危害分析过程,包括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过程。
3 职责
3.1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实施食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
3.2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食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输出的批准。
3.3各部门参与和配合食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
4 程序
4.1危害的识别
4.1.1危害识别的输入:
a)危害分析预备步骤的输出:产品描述表、布置图和流程图、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的描述等;
b)经验;
c)外部信息,尽可能包括与所论该类产品有关的流行病学和其他历史数据;
d)来自食品链中,与终产品、半成品和食品链终端(消费阶段)食品的安全可能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
4.1.2危害识别的步骤:
a)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部门都应参加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并提交《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初稿),明确每一个产品或过程流程图上的每一个步骤的所有危害发生的可能性。
b)食品安全小组将各部门识别的《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初稿)进行汇总,确定合理预期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形成《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
c)必要时,食品安全小组组织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进行会审,食品安全小组针对会审意见进一步修改。
4.1.3危害识别的规范:
a)由危害识别产生的“初步”清单,应列出了在产品类型(如家禽、奶、鱼)、过程类型(如挤奶、屠宰、发酵、烘干、贮藏、运输等)和加工设备类型(如关闭/打开的电路、干燥/潮湿的环境等)潜在可能(即理论上的)发生的危害;
b)应明确危害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危害应当以适当的术语表达,如生物种类(例如大肠埃希氏菌)、物体种类(例如玻璃、骨头渣、毛发)、化学构成(例如铅,水银或通常化学分类如杀虫剂)。
c)在识别危害时,应考虑特定操作的前后步骤、生产设备、生产服务和周围环境、以及食品链的前后联系。
d) 当下一环节是实际消费时,只要可能,应针对每个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终产品中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并将确定的结果和依据记录入《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
4.1.4终产品的可接受水平应通过以下一个或多个来源获得的信息进行确定:
a)法律法规要求:由销售国政府权威部门制定的目标、指标或终产品准则;
b)顾客食品安全要求:与食品链下一环节组织(经常是顾客)沟通的规范,特别是针对用于进一步加工或非直接消费的终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