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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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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各单位负责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根据厂OHS方针的要求,做好与相关方的沟通和宣传工作。


4 工作程序


4.1OHS方针


4.1.1方针的制定与发布


4.1.1.1生产安保科通过分析铜板带厂的生产作业特点及服务特性、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的发展战略等信息,并结合相关方的要求,提出OHS方针草案。


4.1.1.2生产安保科组织有关管理和技术专家对方针草案进行评价,形成OHS方针报批稿。


4.1.1.3 OHS方针报批稿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


4.1.2  OHS方针制定的原则


4.1.2.1充分考虑铜板带厂的生产性质、规模、职业健康安全状况。


4.1.2.2表明铜板带厂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预防事故、保护员工健康安全和持续改进的承诺。


4.1.2.3 充分考虑铜板带厂生产管理活动中需要重点控制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1.2.4 充分考虑相关方的建议和要求。


4.1.2.5 提供建立和评审OHS目标、指标的框架。


4.1.3 方针的宣贯与实施


4.1.3.1生产安保科通过发放OHS管理手册的方法将方针传达到厂领导、各部门。


4.1.3.2 各单位通过组织员工培训、知识竞赛、各类媒体等形式来宣贯OHS方针。


4.1.3.3 各单位应主动地向相关方宣传OHS方针。


4.1.3.4 各单位在从事日常工作时,要认真执行OHS文件的规定,遵守适用的OHS法律法规,以落实方针的要求。


4.1.4 方针的评审、修订与更新


4.1.4.1生产安保科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方针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满足铜板带厂的要求。


4.1.4.2 在以下情况下,生产安保科应及时对方针的适用性进行评审:


4.1.4.2.1 每年一次管理评审时;


4.1.4.2.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变化时;


4.1.4.2.3 生产工艺、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或最高管理者发生变更时;


4.1.4.2.4 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估发生变化时。


4.1.4.3 当方针评审后,认为其有修改的必要时,由生产安保科组织修订,报管理者代表审核,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发布新的方针。


4.2  OHS目标、指标


4.2.1目标、指标的制定


4.2.1.1生产安保科每年12月份根据OHS方针、本年度OHS评价结果以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变更情况,制定新的OHS目标、指标,报管理者代表审核,经最高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组织实施;


4.2.1.2 体系建立之初,由管理者代表根据初始评审结果,组织制定并审核OHS目标、指标,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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