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制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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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确定的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进行控制,以提高环境绩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确定的重大环境因素的相应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制订。
3、职责
3.1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重大环境因素相应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制订;
3.2总经理负责配置相应的资源。
4、名词定义
无
5、作业程序
5.1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准则
在判定目标指标时应考虑环境方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重大环境因素,技术可行性、财务、运行及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应符合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的精神。
5.2制订环境管理方案的步骤:
5.2.1考虑技术可行性、财务及运行状态方法和时间限制、责任者等。
5.2.2应确定具体的步骤,规定相应的时间要求(完成时间应与目标
指标相对应并与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相统一),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财政资源等的资源要求,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及权限。
5.2.3完成目标指标的方法(措施)及总概算:
针对每一环境指标一般会有一种或多种措施方案,确定最佳措施方案时,应考虑如下问题:
a. 是否解决具体问题。
b. 是否考虑了解决问题的优先次序并能导致环境绩效的改进。
c. 所确定的措施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能充分利用企业的有效资源。
d. 是否符合企业经营战略的需要。
5.3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批准
总经理负责对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批准。
5.4环境管理方案的检查与修订
5.4.1 相关部门对本部门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按进度每月进行自查。
5.4.2 总务人事负责对全公司的环境管理方案实施情况每月检查,检查结果形成记录,报环境管理者代表。
5.4.3 环境管理方案应根据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和修订。
5.4.4 环境目标和指标发生重大变化时,总务人事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环境管理方案进行评定修订或补充。
5.4.5 修订的环境管理方案经总务人事汇总,由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
6、相关文件
6.1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7、记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