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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和测量的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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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取得可靠准确的监测数据,特制定本程序,以便判断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评价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并对体系的策划、实施和改进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中的环境监控和测量。


3、职责


   3.1  文管中心负责组织对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完成执行情况的监控和测量及结果的评价。


   3.2  财务课负责对能源、资源的消耗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3.3  品管课负责对监测、测量设备的校准、维护或向外委托校准。


   3.4  对于本公司没有能力进行监测与测量的项目,委托环保部门进行监测与测量。


4、名词定义


     


5、作业程序


5.1  环境目标、指标的检查


5.1.1 每个部门每月对本部门环境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5.1.2 文管中心每季对公司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程序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汇总。(“节能降耗”除外)


5.1.3 当监测项目的测量数据超出标准值时(即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值及本公司设定的标准或目标时),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执行。

5.2  废气的监测与测量


     5.2.1废气,总务人事每年委托环保局对污染因子进行监测,并取得“监测结果报告”。


5.2.2当测量结果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1996)或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91)]的相应指标时,总务人事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相应部门做出改进措施并进行跟踪。


5.3 污水的监测与测量


5.3.1总务人事应每年委托环保局对公司是生活污水进行监测,并取得“监测结果报告”。


5.3.2 当监测结果超出规定的标准时,总务人事应根据状况制定出改进措施。


5.4  噪音的监测与测量


5.3.1 总务人事应每年委托环保局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与测量,并取得“监测结果报告”。


5.3.2 当噪声超出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Ⅲ类标准时,人事总务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相应部门做出改进措施,并进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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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记录


7.1监测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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